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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3月31日 2013-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1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4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 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05年11月17日 至 2013年3月31日) ■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期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06年3月31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股票库管理制度、中央交易室制度、防火墙机制、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每日交易日结报告、定期基金投资绩效评价等机制,确保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分析了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分析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1季度,市场继续维持去年底的逼空走势,强势突破2400点。春节过后,市场在连续上涨25%以后终于开始回调。在经历了1半个月的震荡整固后,3月初新国五条的出台彻底打破了反弹预期。此后市场几度抵抗,小盘股也出现抱团取暖的逆势行情,但仍然无法阻止下跌,最终市场开始陷入阴跌状态。 在操作方面,本基金新年以来继续保持高仓位和重周期的组合,但在超预期的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预计国内经济将再度陷入一段低谷期,因此进行了全面的组合调整,仓位降低到较低水平,配置开始转向防御性品种。尽管事后来看,减持周期品完全正确,但由于增持的白酒类股票未能体现出防御性,因此调整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导致一季度基金业绩表现较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3%,基金表现领先业绩基准0.6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市场在跌破2300点后,情绪已经发生较大转变。未来从经济上来看,地产调控和货币政策的收紧可能会进一步拖累弱复苏的进程;而IPO的即将开闸对市场供求也将产生负面冲击;持续上涨的小盘股也再次出现泡沫化的迹象。因此二季度的市场可能将面临更大的震荡风险。 综合目前的市场情况,我认为可适当控制仓位,但结构上应尽量规避高估值和强周期品种,适时加大对节能环保、政府投资、低端消费等行业的投资。未来本基金将更加注重投资的安全性,重点通过自下而上的选股模式,选取可靠的投资品种,适时调整仓位与行业配置,为持有人进一步创造回报。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5.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2013年2月23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收到贵州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价处[2013]1号)。该决定书认为: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对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013年2月23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酒类销售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收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发改价检处[2013]1号,处罚决定书认为: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考核奖惩等方式,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五粮液白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述两家上市公司进行的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该处罚不会对贵州茅台和五粮液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及持续性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9.3 其他资产构成 ■ 5.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设立的文件;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基金管理人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种公告;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2 存放地点 以上文件存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备投资者查阅。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基金的各种定期和临时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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