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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2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中变动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股本、资本公积比年初分别增长82.69% 、14.16%、96.58%,主要系本报告期根据证监许可【2012】1659号批复,非公开发行新股4181 万股,,收到募集资金净额39,999.78 万元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股利比年初增长100%,增加额319万元,主要为应收贵阳银行股利; 3、报告期内,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56.52%,减少额7,800万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本公司及子公司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4、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76.19%,减少额286.19万,主要为上期计提的工资已在本期发放所致; 5、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比年初增长35.33%,增加额429.94万元,主要原因为随着销项税额增加,待抵扣进项税额减少,二者影响所致; 6、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权益比年初增长838.07%,增加1449.12万元,主要原因为天津宜捷在本期增资所致。 利润表中变动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31.11%,增加额1,804.33万元,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实施带来收入的增长; 2、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50.21%,增加额186.3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借款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38.57%,减少额54.0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增值税退税额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4、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65.41%,增加额169.4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中变动情况说明: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长289.74%,增加额444.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1401万元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长减少77.08%,减少额3,364.5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资活动现金支出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3165万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长897.39%,增加额40,470.7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39,999.78万元所致; 4、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影响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为合并范围内天津宜捷外汇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飚 2013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2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7日下午14: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选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李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简历见附件)。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德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郑德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简历见附件)。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三人:董事长李飚先生(主任委员)、董事郑德华先生、董事辛豪先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五人:独立董事宋朝晖先生(主任委员)、董事郑德华先生、董事万涛先生、独立董事徐晓聚先生、独立董事杨楠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三人:独立董事杨楠先生(主任委员)、董事李飚先生、独立董事徐晓聚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五人:独立董事徐晓聚先生(主任委员)、董事李飚先生、独立董事宋朝晖先生、独立董事杨楠先生、董事辛豪先生。 以上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德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郑德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同期(简历见附件)。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张斌先生、曾川先生、张培平先生、王力先生、居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龙芝云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同期(简历见附件)。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居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居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简历见附件)。 上述人员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联系电话:028-85921029;联系传真:028-85921038。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林莉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兹聘任林莉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201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3-024)刊登于2013年4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于201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李飚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四川海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电子经营部经理、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海特高新董事等职,2008年7月至今任海特高新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全国工商联第十一届执委、四川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四川省工商联第十届副主席、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等职。李飚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再春先生之子。截止2013年4月17日,李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61,945股,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郑德华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1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高级咨询师(航空电子专业),先后就读于中国民航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曾任民航成都飞机维修工程公司(民航103厂)总工程师、党委委员,海特高新董事、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2013年4月17日,郑德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辛豪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2月生,中共党员,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历任新疆商业银行诚信支行副经理,德恒证券清算中心主任,恒信证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德恒证券西安长安中路营业部,联华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截止2013年4月17日,辛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09年1月4日受到中国证监会三年市场禁入行政处罚。 万涛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1995年7月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历任四川奥特附件维修公司工作技术员、生产科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海特高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兼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总经理。截止2013年4月17日,万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张斌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6月生,中共党员,工程师,大学本科,1995年7月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学院控制工程系,曾在美国接受技术培训。历任海特高新电气室主任、电仪部经理、副总工程师、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海特高新董事、副总经理兼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截止2013年4月17日,张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杨楠先生,中国国籍,194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具有长期主持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工作经验。1985年至1990年在省科技厅任秘书,1990年至2009年在四川省工商管理局工作,历任四川省工商局个体私营处处长、四川省工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四川省工商局副巡视员、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长等职。现任海特高新独立董事。截止2013年4月17日,杨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宋朝晖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具有长期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1997年至2000年任内蒙古审计厅主任科员,2000年至2005年任内蒙古兴原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2005年至2006年任北京兴原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分所所长。现任海特高新独立董事。截止2013年4月17日,宋朝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徐晓聚先生,中国国籍,1950年4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喷气发动机设计专业。从事飞机/直升机专业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近40年,对航空维修工作运行规律和管理特点有深入的研究,具有丰富的维修管理经验。历任空军某部机械员、机械师、助理员、参谋、处长、副局长等职。曾任中国航空学会航空维修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航空学会直升机专业分会直升机使用与维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5年8月退休。现任海特高新独立董事。截止2013年4月17日,徐晓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居平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5月生,中共党员,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四川三通企业集团董事长助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振华投资集团成都办事处负责人。2004年8月加盟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截止2013年4月17日,居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曾川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8月生,本科,1995年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高级工程师。曾在美国、法国接受技术培训。曾主持公司飞行管理计算机等机载设备维修的开发,系飞行控制计算机系统(FCC)、飞行管理计算机系统(FMC)维修技术专家。历任海特高新工程部主任工程师、投资发展部常务副经理、经理、西安翔宇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2013年4月17日,曾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张培平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11月生,中共党员,工程师,四川航空宇航学会会员,大学本科,1995年7月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机械系精密仪器专业,曾在英国接受技术培训。历任四川奥特航空附件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空调室主任、APU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2013年4月17日,张培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王力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1月生,毕业于中国民航大学飞机发动机维修专业,工程师。接受过多次中国民航总局、美国FAA的适航管理专业培训及空客/波音系列飞机、发动机的系统、结构维修培训。参加过对国内、国外航空营运和维修企业的适航审查,参加过对飞行事故的调查。历任民航成都飞机维修工程公司(民航103厂)飞机修理车间技术室副主任、民航西南管理局适航检查员、成都富凯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2013年4月17日,王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龙芝云女士,中国国籍,1974年7月生,本科,1996年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文与管理学院企业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历任海特高新财务主办会计、财务副总监等职。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截止2013年4月17日,龙芝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林莉女士,中国国籍,1971年7月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9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会计学专业。曾任四川普瑞制药有限公司主办会计、(美国独资)四川欧生制药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0年4月加盟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会计室主任、财务副总监、监事、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截止2013年4月17日,林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2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17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虞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虞刚、欧智、马勇等3名成员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虞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虞刚先生简历附后)。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 3、监事会无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18日 附件:虞刚先生简历 虞刚先生,1969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1992年9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曾任公司电气室主任,技术部副经理,开发部经理、生产资源部经理等职,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3年4月17日,虞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2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7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永丰路55号明悦大酒店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350,9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6,985,385股的29.185%。董事长李飚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谭昆仑律师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350,914股,其中赞成票98,350,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350,914股,其中赞成票98,350,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350,914股,其中赞成票98,350,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350,914股,其中赞成票98,350,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350,914股,其中赞成票98,350,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350,914股,其中赞成票98,350,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350,914股,其中赞成票98,350,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8、逐项表决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8.1董事候选人:李飚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票98,350,914股。 8.2 董事候选人:郑德华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票98,350,914股。 8.3董事候选人:万涛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票98,350,914股。 8.4董事候选人:辛豪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票98,350,914股。 8.5董事候选人:张斌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票98,350,914股。 9、逐项表决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9.1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楠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票98,350,914股。 9.2 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朝晖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票98,350,914股。 9.3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晓聚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票98,350,914股。 9.4独立董事候选人:成义如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票98,350,914股。 以上5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李飚先生、郑德华先生、辛豪先生、万涛先生和张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徐晓聚先生、宋朝晖先生、杨楠先生和成义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逐项表决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0.1监事候选人:虞刚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票98,350,914股。 10.2监事候选人:欧智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票98,350,914股。 以上2名监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虞刚先生、欧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马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350,914股,其中赞成票98,350,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谭昆仑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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