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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证券代码:002287 公告编号:2013-011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3、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4月16日-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15:00至2013年4月17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四环东路131号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菊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股份总数36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9.9015%,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12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5%,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5%。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奇正集团出售持有的远志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7,7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朱玉栓、吴团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请见2013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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