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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3-016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高继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忠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顺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无。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无。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说明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高继胜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3-015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4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3年4月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陶椿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银海先生、韩轩刚先生、田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王银海先生简历: 王银海,男,1973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曾担任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成本部副经理、运营总监,扬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轩刚先生简历: 韩轩刚,男,1972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曾担任杭州东方文化园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杭州莱茵达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怡达行(襄樊)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仪征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扬州西湖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杭州银融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田贺先生简历: 田贺,男,1979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曾担任杭州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三盛宏业集团工程技术部副经理,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盐城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沐云谷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3-017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副总经理离任及聘任总经理助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副总经理离任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17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逸波先生,副总经理楼晓英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徐逸波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楼晓英女士应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后生效。辞职后,徐逸波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楼晓英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徐逸波先生持有的50,000 股公司股票,楼晓英女士持有的49,600股公司股票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徐逸波先生、楼晓英女士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进行了良好的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对徐逸波先生、楼晓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助理的事项 经公司总经理陶椿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银海先生、韩轩刚先生、田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王银海先生简历: 王银海,男,1973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曾担任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成本部副经理、运营总监,扬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轩刚先生简历: 韩轩刚,男,1972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曾担任杭州东方文化园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杭州莱茵达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怡达行(襄樊)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仪征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扬州西湖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杭州银融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田贺先生简历: 田贺,男,1979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曾担任杭州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三盛宏业集团工程技术部副经理,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盐城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沐云谷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3-014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4月17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2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黄国梁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5,572,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表决通过了《201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15,572,76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通过了《201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15,572,76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表决通过了《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315,572,76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表决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及《2012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315,572,76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2年度合并实现净利润62,895,594.7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4,270,410.59元,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5,035,175.51元,合并期末资本公积为41,082,570.13元。 近几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使得公司的项目储备不足。为使公司能健康、稳健、持续的经营、发展,获取更多的土地资源,为广大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2012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315,572,76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公司支付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的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执业会计师认真、敬业,对公司财务报告能提出专业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是适宜的。 表决结果为:315,572,76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表决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3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关联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8,0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3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15,572,76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2年9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315,572,76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计划; (三)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未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情况与可分配利润情况先制定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315,572,76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和吕晓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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