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3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7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于秀媛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65,256,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5,256,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5,256,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5,256,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08,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54,1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0,102,461.6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32,484,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0,764,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65,256,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5,256,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5,256,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201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5,256,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5,256,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5,256,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尹仪民先生、侯本领先生、王蕊女士的《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热熔冰、刘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