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3-022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38号广东农信大厦18楼) 3、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桂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公司总股份数为384,000,000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6,192,40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72%。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按照本次会议程序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6,192,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6,192,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6,192,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56,192,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192,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14,7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840,000股、赖国传持有公司股份46,737,66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577,664股),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7、《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192,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192,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6,192,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分别在2013年1月25日和2013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邬筠春女士受独立董事陆军先生、王绍增先生委托向大会作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独立董事分别就201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1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董事会下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等方面作了述职报告。《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全文刊载于2013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康晓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