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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7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13-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重要提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乐伍先生(现今持有公司股份6,28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4%)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13年5月6日上午9:30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乐伍先生(现今持有公司股份6,28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4%)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临时提案,该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在2013年度向6家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度10亿元,主要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一年。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陈乐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86,5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1.84%,该提案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的;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陈乐伍先生的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对2013年3月30日发布的《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补充通知如下(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外,原通知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乐伍先生 3、会议时间:2013年5月6日上午9:30 4、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振兴路猛狮集团办公楼5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审议《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七)审议《关于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作2012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中议案(四)《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要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截至2013年4月26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三)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股权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3年5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振兴路猛狮集团办公楼5楼证券部; (三)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五、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敬请您准时与会。 联系人:赖其聪 联系电话:0754-86989570 传真:0754-86989554 邮编:515800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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