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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8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 年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16日在公司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振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设备技改项目投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单晶硅产品品质,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与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常规控氧工艺推广项目及高效过滤器罐设计与推广项目,并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投资。两个项目预计总投资为3059.50万元。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勾型磁场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总金额为70万元的单晶炉勾型磁场,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关联董事李春安、钟宝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9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9.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310.50万元,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64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全部存储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前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2012年8月29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2012年8月31日公告),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3年2月28日到期。 2013年2月22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2013年2月23日公告),将该笔资金的使用期限延长6个月,合计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2013年1月22日公告),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与归还银行短期借款,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有关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有关内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有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公司2013年1月22日公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3个月。目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部按期收回。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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