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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3-2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告(系列) 2013-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管理升级和科技创新努力推进现有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公司的新产品研发进展顺利,医药企业技术改造快速推进,医药和房地产业规模与效益均实现了大幅度增长。同时公司收回欠款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增加了本期利润。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6,118.72万元,同比增长36.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79.75万元,同比增长173.67%。 (1)主营业务分析概述 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为176,118.72万元,比2011年129,458.93万元,增加46,659.79万元,增幅36.04%,2012年营业成本为31,790.00万元,比2011年22,349.37万元,增加9,440.63万元,增幅42.24%,原因是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销售形势较好,提高市场占有率,销售量增加所致。2012年财务费用为496.43万元,比2011年679.15万元减少182.72万元,降低26.90%,原因是长短期借款本金减少,贷款利息减少。2012年销售费用为68,078.01万元,比2011年56,450.18万元,增加11,627.83万元,增幅20.60%,2012年管理费用为26,910.83万元,比2011年23,323,31万元,增加3,587.52万元,增幅15.38%,原因是营业收入的增加,相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加。2012年研发费用支出为8,710.69万元,比2011年8,106.82万元,增加603.87万元,增幅7.45%,原因是研发力度的加大。 (2)核心竞争力分析 相对于医药行业的其他子行业,驱动生物技术行业因素的不仅有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绝对数增长、城市化、老龄化,以及医改等政策支持,还担负着解决突发流行性疾病和新型疑难病症的任务。生物技术代表着医药行业最先进的方向,公司核心技术形成的技术壁垒也是最高的。 近年来,国家出台和执行着多项与医药行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指导意见。有关研发、生产、审批、价格、医保、市场、节能减排等医药产业链上的所有相关政策、法规都将重点放在了创新、规范、提升产业竞争力上,医药产业的发展在结构调整上得到了持续性发展。 (3)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2012年,国家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发布并全面推进,药物分级管理正式实施,医药市场整顿力度加大,发改委调低部分药品零售限价,药品生产成本不断攀升。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推进营销策略和模式的调整,实现了销售收入和利润的较快增长。 2012年,公司以新版(2010年版)GMP认证促进软硬件改造升级。下属各企业均成立了实施GMP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详细合理的实施新版GMP工作计划,对照新要求进行硬件改造和软件升级。 2012年,公司经营规模和综合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下属企业呈现了均衡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企业依然将面对成本上升、药价下降以及药品招标政策变化等医改政策调整不确定性因素的持续影响;企业新版GMP认证时间紧迫,新厂区建设和运行与新产品上线衔接难度大,人员及工艺磨合需要时间,企业科研投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有待加快,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高科技产品群还有待丰富。 2)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公司未来仍将立足于医药产业,特别是生物医药产业进行投入,致力于高端、前沿项目进行布局,努力打造公司生物医药的优势地位。 3)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计划 2013年,在医药行业仍将保持较快发展、新版基药目录出台、新版GMP认证时间紧迫等环境下,公司将积极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的稳定、快速增长,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重点包括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发挥公司重点医药品种的品牌效应。利用知名品牌在全国医药市场的优势,加快营销模式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拳头产品的市场份额,集中资源推进独家品种、毛利较高品种或政策大力扶持发展的产品的市场开发,做大做强潜力品种。 二是加快推进新厂区建设。各企业抓紧落实新版GMP认证工程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在限期前通过认证。同时,注重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防范产品质量事故风险体系。 三是要加大研发力度,寻找支撑公司未来发展的新项目,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是适度加快房地产开发进度,适时启动新项目。 4)资金需求、使用计划及来源 2013年,公司所需资金较大,除了为日常经营所需的生产运营资金以及项目改造资金外,公司预计上新项目及研发投入都需要资金支持。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并凭借公司自身良好的信誉等级,扩大融资渠道。公司将加强资金运作,严控资金成本,保证项目现金流的连续性,保障技改及扩建工程的资金需求,实现资金链的健康良性运转。 5)公司面临的风险 医改深度执行带来的不利因素包括:公立医院改革向纵深发展,基药制度加大执行力度,招标降价趋势难以逆转,产品价格体系面临严峻考验。“十二五医改规划”的逐步推进,使产业结构调整进入复杂、多变的局面。 国家监管部门对药品的监管更趋严格,加之新版GMP认证的加速推进,使药品制造、检测成本上升,企业利润降低,质量监管与规范管理,使产业逐渐向规范方向发展,行业整合加剧。 公司在新产品研发上投入较大,布局面向高端,随着国家新药审批速度的放慢,标准大幅度提高,存在新产品研发和上市周期延长及不确定因素增加的风险。 预计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房地产调控政策都不会放松,房地产市场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认真进行市场调研,正确进行目标市场定位,合理安排投资规模,积极创新,理性应对房地产调控。公司土地储备不充足,应当在做好现有项目开发的基础上,抓紧进行市场考察及项目拓展调研,积极落实新项目。 (4)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形成了现金分红政策的工作方案、论证报告,修改了《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条款。目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中的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公司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地对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了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本次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12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于2012年8月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近3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预案或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情况 2012年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23,073,168.55元,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1,286,660.75元,弥补亏损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8,213,492.2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821,349.22元,任意盈余公积金9,821,349.22元,期末未分配利润78,570,793.76元。 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以2012年末的总股本131,326,5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6,265,314.00元;母公司剩余52,305,479.76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将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子公司重要事项 金赛药业——本报告期内,金赛药业继续保持生长素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完成长效生长素的补充申请工艺验证工作,为生产现场检查做准备。 在新厂区建设方面,完成4.5万平方米新厂GMP现场检查,完成2.5万平方米新厂库房建设,部分完成了新厂区生产、检验工作的转移。 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508.94万元、营业利润30,733.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250.43万元。 百克生物——2012年百克生物狂犬疫苗初步取得了工艺突破,实现了稳定生产,水痘疫苗销量提升。为适应新版GMP认证的需要,百克生物重新改建了狂犬疫苗分包装车间,并对水痘原液车间及分包装车间进行升级改造,新厂区初步完成供暖、供水、危险品库的建设。 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863.06万元、营业利润3,078.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083.78万元。 华康药业——核心产品血栓片、血栓胶囊、银花泌炎灵片累计发货比去年同期增长,医院开发与上量工作进展明显,2012年共获得2个药品生产批件,新申请发明专利2个,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个。 符合新版GMP的新厂房建设完毕,有效解决了现有产能不足的问题。 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290.83万元、营业利润2,436.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453.41万元。 开发公司——本报告期内,全面实行产品质量管理和全部成本核算,及时调整市场策略,适时推出小户型产品,压缩销售费用,全面完成全年的销售任务。 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613.52万元、营业利润7,946.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108.54万元。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编号:2013-0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3年4月9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 2、本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于2013年4月16日上午9时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4、本次会议由杨占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详见2013年4 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3年4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下简称:指定报纸)。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 月18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部分。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 月18日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61,187,218.32元,利润总额475,714,534.65元,净利润401,628,442.7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9,797,507.39元,股东权益1,303,859,400.38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29,259,008.42元,每股收益2.28元,每股净资产7.08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6.79元,净资产收益率32.26%。 201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9,797,507.39 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99,797,507.39元,加上年结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99,067,719.8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98,865,227.20元,其中:期末未分配利润479,222,528.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821,349.22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9,821,349.22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2年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23,073,168.55元,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1,286,660.75元,弥补亏损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8,213,492.2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821,349.22元,任意盈余公积金9,821,349.22元,期末未分配利润78,570,793.76元。 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以2012年末的总股本131,326,5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6,265,314.00元;母公司剩余52,305,479.76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2年度,本公司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并支付其报酬55万元人民币。 2013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函件称:因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原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执业团队拟整体转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并征得其同意,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含子公司)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具体事宜请详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25)。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2年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报酬15万元。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函告》称,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聘请该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3 年4 月16日指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核销坏帐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有10,514,097.30 元其他应收款,175,751.52 元应收帐款确认已无法收回。由于上述欠款时间较长,欠款单位破产或其他原因已无法找到,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金额合计:10,689,848.82 元。提请董事会批准予以核销。 单位:元 ■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政策有关条款细化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制药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考虑到药品开发的特殊性、长期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对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补充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 原规定:公司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当费用发生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开发阶段: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c、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否则,全部作为研究阶段。 现补充规定:公司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当费用发生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开发阶段: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c、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否则,全部作为研究阶段。 本公司为开发新产品发生的外购专利、专有技术、配方(以下称“技术”)的处理原则:如果该技术能够单独对外转让,且接受方很容易找到,则该技术计入公司的无形资产,按照规定的年限摊销,计入开发支出;否则,一次性计入开发支出。由于药品开发的特殊性、长期性、不确定性高、投资性大的特点,开发支出中属于研究费用及开发的药品获得Ⅲ期临床验收报告之前的支出,发生时直接转入当期损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原第七条内容为: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以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6、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而获取内幕信息的中介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 7、上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现修订为: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以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6)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而获取内幕信息的中介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3,000万元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为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期限两年。本次对外贷款担保是上期贷款到期续贷。 上述对外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会议召开事宜及召开时间参见《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股票代码:000661 编号: 2013-0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召开 2012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定,本公司将于2013年5月9日(星期四)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 2、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五楼会议室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6、 会议出席对象 (1)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截至2013年4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详细内容见201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5月6日——5月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5666367 传真:0431-8567539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七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附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3-2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3年4月8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 2、本公司第七届七次监事会于2013年4月16日下午1时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秀峰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与会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与会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201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3—1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下属控股企业——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最高贷款额度为3,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二年。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于2013年4月12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对外贷款担保是上期贷款到期续贷,上期对外担保事项已经2012年4月24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4月25日刊登了第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20)及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2-21)。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出席会议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次对外担保事项被担保人为百克生物,创立于2004年3月4日,经营范围:药物和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研制、开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71001349。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安吉祥。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 截止到目前,百克生物没有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百克生物最新的信用等级为BBB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于2013年4月12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该合同约定事项待保证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再履行相关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百克生物的3,000万元贷款主要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百克生物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公司同意为百克生物提供担保。 2.公司认为,本次担保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对象信誉良好,本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本公司持有本次对外担保被担保人46.15%的股权,百克生物股权比例如下: ■ 被担保人其它股东没有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其他股东同意用其持有的百克生物股份为本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本公司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平、对等的。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有其他担保行为。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人民币6,800万元,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2%,没有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编号:2013-2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4月16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函件称:因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原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执业团队拟整体转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并征得其同意,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含子公司)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并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1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项已经 2013年4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与会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编号:2013-2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核销坏账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依据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核销坏账10,689,848.82元,本次核销坏账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有10,514,097.30 元其他应收款,175,751.52 元应收帐款确认已无法收回。由于上述欠款时间较长,欠款单位破产或其他原因已无法找到,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金额合计10,689,848.82 元。提经董事会批准予以核销。 单位:元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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