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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0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3年3月19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并于2013年3月21日分别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后,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更正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更新后的《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3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4月16日--2013年4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15:00至2013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四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主持人:尤丽娟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0740.216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019%。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0166.636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007%。(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5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他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赞成10739.5462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反对0.1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弃权0.48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 2、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赞成10739.5462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反对0.1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弃权0.48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 3、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赞成10739.5462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反对0.1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弃权0.48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 4、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赞成10739.5462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反对0.1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弃权0.48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 5、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尤丽娟女士、尤友岳先生、尤玉仙女士、尤友鸾先生、周美妹女士、李云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潘琰女士、张新泽先生、丁仕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琰女士、张新泽先生、丁仕达先生的独立董事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简介详见巨潮咨询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13年3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决议公告》。表决结果如下: (1)尤丽娟女士,获得表决权10737.216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 (2)尤友岳先生,获得表决权10737.216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 (3)尤玉仙女士,获得表决权10737.216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 (4)尤友鸾先生,获得表决权10737.216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 (5)周美妹女士,获得表决权10736.636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 (6)李云强先生,获得表决权10737.216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 (7)潘琰女士,获得表决权10737.216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 (8)张新泽先生,获得表决权10737.216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 (9)丁仕达先生,获得表决权10736.636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 6、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谢友军先生、陈瑞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谢友军先生,获得表决权10736.636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 (2)陈瑞汉先生,获得表决权10736.636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 谢友军先生和陈瑞汉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文敬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0739.5462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反对0.1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8、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0739.5462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反对0.1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0739.5462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反对0.1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10、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0739.5462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反对0.1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11、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39.5462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反对0.6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0739.5462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反对0.1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1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0739.5462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反对0.1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五、律师见证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律师、李金萍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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