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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3-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ST东海A、ST东海B 股 票 代 码 :000613、2006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国平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3年4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股东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潘国平,男,1965年5月出生,中国公民,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股权投资,获得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ST东海公司股票的可能,并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2013年4月17日,本公司接到股东潘国平的通知,通知内容为:“本人潘国平,截至2013年4月15日,本人以账户0100499243持有ST东海A 2,905,317股,账户2010393168持有ST东海B 630,800股,以申银万国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上海香港万国证券)账户2000265779户口号码0123482-00-2持有ST东海B16,873,959股,以上总计持有ST东海A、B股20,410,076股,占ST东海公司总股本的5.6056%”。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截至2012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持有ST东海公司A股(股票代码:000613)和B股(股票代码:200613)总计18,223,674股,占ST东海公司总股本的5.0051%。 2、截至2013年1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持有ST东海公司A股和B股总计23,607,544股,占ST东海公司总股本的6.4838%。 3、2013年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光大证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表: ■ 其他相关说明: (1)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潘国平的意见行使。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潘国平。 (3)购回期满,如潘国平违约的,股份回购的提供方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约定购回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东海公司A股和B股总计20,107,544股,占ST东海公司总股本的5.5225%。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持有ST东海公司A股和B股共计20,410,076股,占ST东海公司总股本的5.6056%。 三、权益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承诺事项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缺乏了解而导致未能及时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2013年4月18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书面通知;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签章):潘国平 签署日期:2013年4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潘国平 日期:2013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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