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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龚国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单位: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承诺内容: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完成期限:2011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17日。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2)承诺内容:张亚军、王建林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份少于1,000股时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完成期限: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为了避免将来发生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在持有公司的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对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按承诺函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承诺;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在公司审议是否与承诺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公司认定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承诺人无条件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 (3)如违反承诺,承诺人愿赔偿公司由于违反承诺致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 承诺完成期限: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内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3年底前新建加压站及配套管网替代目前租赁的加压站与附属管网,并在肖山水厂自有土地上建设办公楼替代目前租赁的办公用房;在上述租赁到期后将不再租赁上述资产,也不会购买上述资产。 承诺完成期限:2011年3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公司正按计划推进新建加压站及配套管网替代目前租赁的加压站与附属管网相关工作,预计到2013年末,公司将按期履行承诺,不再租赁控股股东的加压站及附属管网资产。 肖山水厂自有土地上建设办公楼事项因当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将延期至2015年末。 承诺履行超期的解决方案:公司在肖山水厂自有土地上建设办公楼的计划因当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出现了延期,预计将延期至2015年末完成,新建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公司将不再向控股股东租赁长江路供水大楼房产。在新办公楼投入使用前,公司拟继续按原价格租赁使用控股股东的办公用房。公司所租赁的延陵路224号房屋及滨江秦望山路2号房屋现由公司的水质检测中心及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使用,涉及较多专业设备安装,搬迁成本较高。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拟在原来租赁费的基础上以不高于CPI涨幅调整确定租赁价格继续向其租赁使用十年。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3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母公司)2012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426,674.0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1,242,667.41元后,未分配利润为101,184,006.6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1,935,657.19元,201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3,119,663.86 元。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33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8,450,0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254,669,663.86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13年4月18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二个月内将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国贤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2013—008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3年4月1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供水服务调度大楼十三楼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41号)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龚国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下列提案: ■ 其中:《关于公司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收购污水处理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的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有关联的股东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为147,479,694 股,非关联股东且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982,303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潘岩平律师和张玉恒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是: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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