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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印建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甲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朴海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主要合并会计报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化(±30%)的情况及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3.1.2主要财务指标同比发生重大变化(±30%)的情况及原因(单位:人民币)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情况 公司于2008年3月与西安市临潼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征地协议》,公司受让位于临潼区代王街道办事处的一宗土地,用作污水处理工程。该宗土地总面积7.02亩,土地出让金898,560元已全额缴纳,截至本报告期末,其土地使用权证尚在办理中。 3.2.2 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注册商标申请权的过户情况 2007年10月本公司与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涉外商标转让协议》及《涉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境外22项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境外23项注册商标申请权无偿转让给本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已拥有上述转让标的中39件境外注册商标,尚有2件境外注册商标及4件境外注册商标申请权仍在办理申请转让手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另外,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未违反上述承诺。 3.3.2 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可能存在的任何实际或潜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已与本公司于2007年11月16日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于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陕鼓集团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陕鼓集团或其控股企业发现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企业。 本公司股东中国标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1月26日出具《不竞争承诺函》,若本公司之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其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其参与投资的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以任何形式支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及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股东未违反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3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638,770,2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共计派发573,569,581.55元。 上述方案已经2013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印建安 201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3-014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3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24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签署委托理财协议,购买兴业信托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30,000万元。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兴业信托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注册地:福州 4、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26层 5、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6、注册资本:25.76亿 7、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截至2012年末,兴业信托总资产达41.32亿元;信托业务规模达3351.45亿元,比年初增长119.62%,位居全国信托行业前三位;全年实现税前利润10.32亿元,同比增长273.51%;净利润7.72亿元,同比增长278.39%;年月均净资产收益率达21.65%,超过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公司高度重视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管控,截至目前公司所有结束清算的信托计划全部如期或提前兑付,所有信托产品的收益都达到或超过预期收益率,存续的信托财产运营情况正常。 10、兴业信托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其他关系。 11、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2年年末,兴业信托资产总额为41.32亿元,税前利润10.32亿元,净利润为7.72亿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1、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委托理财金额:30,000万元 3、理财期限:24个月; 4、预计年化收益率:8%; (二)产品说明 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 (三)风险控制分析 1、以西安城墙门票收费权作为质押; 2、陕西省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利用阶段性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对于本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有效防范了风险。 四、自2012年8月1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发生额为229800万元。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3-013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5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2年 ●贷款利率:7.0725%(按人民银行2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本公司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给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哲达公司”),用于杭州哲达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利率为7.0725%(按人民银行2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按季付息,于每季度末月21号支付;从贷款第二年起每季等额还本375万,于每季度末月21号支付。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 该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项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88号立元大厦601室 3、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88号立元大厦601室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法定代表人:沈新荣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技术设计与开发、咨询、服务、安装、调试;建筑节能产品、工业节能产品,人工环境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与通讯工程,液体系统节能增效工程设备;新能源工程设备,暖通空调工程设备、智能建筑系统设备、工业自动化工程设备;批发、零售;机电设备、阀门产品、仪器仪表、自动化产品,计算机配件。 8、杭州哲达公司近三年来经营情况较稳定,企业处于稳定发展时期,盈利能力有所提高。 9、杭州哲达公司是公司长期合作的上游供应商,给本公司供货产品为:自控系统;年供货量:约 10000 万元。 10、杭州哲达公司最近一年(未经审计)、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是提升供应链管理的效益,稳定供应链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借款人信誉良好,并以应收本公司货款为质押为本次借款提供足额担保,应收账款大于委托贷款本息,覆盖了本息回收风险。同时,此笔委托贷款业务将计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内进行监管,对借款人违约加大了约束性。 五、在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对外委托贷款余额为5250万元。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3-012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17日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8楼810会议室以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5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购买兴业信托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24个月,预计年化收益率: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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