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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青海明胶 公告编号:2013-022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获悉,公司新任监事李梅珍女士发生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造成短线交易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李梅珍女士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李梅珍女士于2012年10月18日卖出本公司股票600股,成交均价5.81元,获得金额 3486元;2013年4月16日买入本公司股票900股,成交均价5.00元,支付金额4500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对此次违规买卖的处理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李梅珍女士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未获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其提出严肃批评,并已向其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要求其今后应认真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李梅珍女士就此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的学习,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青海明胶 公告编号:2013-023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的公告
一、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2012年12月,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五四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五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效益,合理减低财务费用,根据募集资金的 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部分 募集资金,具体如下:
二、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3、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按照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进行支取。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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