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3年4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13-01TitlePh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告(系列)

2013-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2年,国际经济复杂多变,全球经济复苏疲软,国内宏观经济也面临经济增速放缓的压力,路桥建筑市场受到很大的影响,使公司面对的市场环境也更加复杂,承揽工程难度进一步加大。面对国内国际经济下行压力,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经理层带领下,坚持路桥主业不动摇,根据区域化和专业化需要,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路桥主业的布局;积极开拓国内国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施工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不断加强科技投入和研发力度,一举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首个发明专利和一个实用型专利。同时,公司继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多元化经营,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建材制造等业务,改善单一业务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积极稳妥开展BT、EPC业务,进入高端建造市场,以项目投资拉动工程项目承揽,目前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业务发展模式和管理体系,为公司战略转型奠定了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实现了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在继续深化与各大商业银行合作的同时,首次成功发行4.8亿元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78%。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2012年度公司完成营业收入349231.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48%;实现营业利润3816.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53.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85%。

  (2)主营业务分析

  ①主要经营指标如下:

  单位:元

  ■

  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0.55%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产品销售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9.80%主要原因是由于工程成本及产品销售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同比增加128.35%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理费用同比增加41.12%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人工成本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42.24%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增加导致利息费用增加;

  营业利润同比减少25.9%主要原因是收入增长幅度低于成本费用的增长水平。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付现成本增加及本期支付到期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5.29%,主要原因是本期投资支出现金及BT项目投资支出同比有所减少;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08.91%,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增加及公司发行4.8亿公司债。

  ②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本会计期间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子公司因经营范围的扩大,新增经济业务会计政策,海外项目采用项目当地国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会计政策,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同意。

  1.公司本会计期间因子公司经营范围的扩大,新增经济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

  (1)新增融资租赁业务

  ①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的确认

  租赁期开始日的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包括在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租赁收入。分配时,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租赁收入。实际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处理: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均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实际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租赁收入。在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任何调整。

  或有租金的处理:公司在融资租赁下收到的或有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②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坏账计提

  按期末余额的0.5%计提,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则按其不可收回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此项新增会计政策自201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2)新增典当业务

  ①典当业务收入金额,对于发生和收回的典当款在同一报告期的业务,按照实际所占用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费率或利率计算确认收入;对于发放和收回的典当款在不同报告期内的业务,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

  ②典当业务形成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坏账按期末余额的0.5%计提,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则按其不可收回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此项新增会计政策自2012年6月1日开始执行。

  2.公司本期会计政策变更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原在国外的工程项目主要系分包国内大型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人员自国内招募,大宗材料由业主提供,人员工资在国内发放,因此原国外工程项目核算采用人民币核算。随着公司国外业务规模的持续开展,特别是自主承揽工程的出现,需要面对工程所在国政府的财务与税收检查,原有的海外工程项目统一按照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已经无法应对工程核算的要求。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海外工程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海外项目根据其各自地区特点,允许新增海外项目采用符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的币种作为记账本位币。

  此项变更自2012年4月1日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变更业务会计政策适用于未来适用法,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的报表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折算后的金额作为以新的记账本位币计量的历史成本,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变更后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本期外币折算差额5,997,847.92元,已在本年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2)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本报告期内减少的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情况

  根据2012年4月8日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湖南华侨集团华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投资”)51.00%的股权转让给建工集团,建工集团以货币方式收购上述股权。

  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为: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2012]第008号”报告,以华侨投资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评估净资产2,656.39万元,按照51.00%的股权比例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54.75万元。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12年7月24日完成。报告期末减少湖南华侨集团华侨投资有限公司会计报表合并。

  2.本报告期内增加的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情况

  中北运输、迪赛设计、恒通典当、禾润科技、蕴丰建设、深圳瑞锦、恒业发展、博广建设、天波门窗等9家纳入期末合并报表编制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报表附注六、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3)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13-0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4月10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现场会议于2013年4月17日在本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涛、陈建国、马洁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2013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年报摘要详细内容见2013年4月1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全文详细内容见2013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3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2 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3,494,302,784.21 元,净利润为38,242,692.02 元;2012年末公司合并总资产6,442,288,890.15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222,395,143.85 元,每股净资产2.85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3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2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

  六、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度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

  1、营业收入465,980万元

  2、营业成本403,590万元

  3、营业利润7,100万元

  4、净利润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制定的《201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本年度公司内部财务与经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该方案是在相关假设前提以及本公司现有工程施工合同及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制定的。不代表本公司2013年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七、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希会审字(2013)0869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38,242,692.02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538,882.51元;母公司2012年度按规定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55.99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6,865,685.37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63,994,200.93 元。

  (一)根据《公司章程》中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④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⑤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⑥董事会确认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度审计情况,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8.03%。

  公司2013年内拟实施的投资计划即留存收益的主要用途为:

  1.收购河南禹亳铁路公司,2013年度需支付4亿元。该项目预计综合投资收益率约为12.6%;

  2.重庆合川项目投资约2.5亿元。该项目预计综合投资收益率约为15%。

  以上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已达到《公司章程》中的下述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2.22亿元)的30%。

  鉴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目前规模持续扩大,在建项目及经营活动运营资金需求量高的实际情况,为了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201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3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希会审字(2013)1205号《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了保荐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3年4月1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北新路桥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北新路桥的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3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拟继续聘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3年度的年审会计事务所,由其负责本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13年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该所另行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续聘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事项详见2013年4月1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12-0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4月10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17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希会审字(2013)0869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38,242,692.02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538,882.51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6,865,685.37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63,994,200.93 元。

  (一)根据《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④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⑤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⑥董事会确认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度审计情况,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8.03%。

  公司2013年内拟实施的投资计划即留存收益的主要用途为:

  1.收购河南禹亳铁路公司,2013年度需支付4亿元。该项目预计综合投资收益率约为12.6%;

  2.重庆合川项目投资约2.5亿元。该项目预计综合投资收益率约为15%。

  以上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已达到《公司章程》中的下述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2.22亿元)的30%。

  鉴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目前规模持续扩大,在建项目及经营活动运营资金需求量高的实际情况,为了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201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控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各种内外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13-04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3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3:00—5:00 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的网址为:http://irm.p5w.net。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有:公司总经理张杰先生,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唐飚先生,董事会秘书朱胜军先生,独立董事刘涛先生,保荐代表人张润潮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13-0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9日至2013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3年5月1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北新路桥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日(星期四)

  二、出席会议对象

  1、 2013年5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3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5月7日11:00至18: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牛丽娟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程序:投票当日,深交所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07”或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委托。对逐项表决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需填报子议案序号,2.00代表对议案2中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以此类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100.00进行投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投票举例

  (1)若股东拟对全部提案一次性表决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若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反对票,只需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弃权票,只需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2)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赞成票,对议案2.1投反对票,对议案3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 “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100.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网络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与投票当日18:00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即可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前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牛丽娟

  特此公告。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13-0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13年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该所另行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56版)
   第A002版:债市灰色利益链追踪报道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要 闻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创业·资本
   第A008版:证券行业社会责任实践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零售行业转型求生
   第A012版:综 合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个 股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行 情
   第B003版:行 情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告(系列)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