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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彭政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美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玉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5年8月,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中,作为对价的一部分,集团公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以其持有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400万股股份用作对恒生电子员工实施激励计划使用。 由于公司实施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的总股本由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时的10200万股变更为14280万股。因此集团公司用于激励的股票数额相应由400万股变更为560万股。 2007年1月,依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其中的4,238,915股转让给公司部分员工,上述事项于2007年3月办理完毕。剩余尚未实施的1,361,085股股份,经过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后,未实施部分股份余额为5,945,220股。 为履行公司股改承诺,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履行公司股改承诺的议案》及《恒生电子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将上述5,945,220股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201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13年4月11日,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无偿赠予股票的协议》,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法至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专户开户接受此部分股票,做好划转工作。2013年4月18日,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与注销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股份的议案》,同意对上述股份合计594.522万股将依法予以回购与注销。上述594.522万股股份在回购与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623,750,400元人民币变更为617,805,180元人民币。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04,346,392.42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先提取10%法定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利润结转,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按以下顺序实施分配方案: 1. 提取10%法定公积金20,434,639.24元。 2. 以2012年总股本623,75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派现总计62,375,040.00元。 3. 剩余可分配利润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 以上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尽快组织实施。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政纲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 2012-01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于2013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名,实际出席 9名,董事马占春委托董事彭政纲代为表决,董事盛杰伟委托董事陈鸿代为表决。监事2名列席。公司董事长彭政纲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认真讨论和审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1季度报告》;(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1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详见公司公告2013-024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与注销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股份的议案》;(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详见公司公告2013-026号。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3-022号。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详见公司公告2013-023号。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 2012-02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五届三次监事会于2013年4月18日在公司15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2名,实际出席2名;监事陈春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1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期权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原期权计划激励对象中吕利等六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人数和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原来的298人调整为293人,其中首期激励对象人数由263人调整为257人,首期授予股份由1730万股调整为1718万股;预留激励对象人数为31人,预留股份为170万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递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13-02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2012年4月25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条款和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注销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为594.522万股。 本次回购与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与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电话:0571-28829720 联系传真:0571-28829703 联 系 人:屠海雁 谢金蓉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 2013-022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于2013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如下: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 2013-023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3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5月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5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女士 电 话:0571-28829378 传 真:0571-28829703 邮 编:310053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票指示:
委托日期:二零一三年 月 日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证券代码:600570 公告编号: 2013-02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人数 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4月18日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调整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鉴于原激励对象吕利、郑承宝、金黎刚、陆彬、侯有荣、周旭等六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二章节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当激励对象单方面或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其尚未行权的期权即全部被注销。故注销吕利、郑承宝、金黎刚、陆彬、侯有荣、周旭等六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万股。同时,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原来的298人调整为292人,其中首期激励对象人数由263人调整为257人,首期授予股份由1730万股调整为1718万股;预留激励对象人数为31人,预留股份为170万股。 其中,激励对象方汉林的职务由公司总经理调整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期权数量如下:
二、监事会相关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吕利等6人的离职事项进行了核查,鉴于吕利等六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人数和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予以注销。 三、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并予以注销调整,。 四、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均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调整程序、调整方法、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4、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 2012-02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1季度购买理财产品的 汇总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1季度,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投资理财的机构“公司理财小组”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以及公司董事长依照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审批进行理财投资,具体的投资理财产品情况披露如下表。 公司投资理财的决策审批程序和具体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单位: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13-026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2012年4月25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公司首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第一期(1730万股的40%部分为第一期)行权条件为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下同)相比2011年度净利润(219,912,755.68元人民币)的增长率不低于20%。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3,444,551.98元人民币,因此,公司未能实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行权条件。 一、回购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的事项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行权所需标的股票按如下顺序提供:1、恒生电子将控股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履行股改承诺而将按本计划无偿赠与公司的594.522 万股公司股票授予激励对象。2、不足部分以公司新增发行股票补足,新增发行股票上限为1305.478 万股。标的股票中由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赠与的部分,必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12 个月内登记过户至公司账户,并在登记过户至公司账户之日起一年内授予激励对象,未能授予部分由公司予以注销。 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召开的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与注销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股份的议案》。此前,公司就办理上述594.522万股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发布过提示性公告(详见2013年4月11提示性公告)。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回购股份合计594.522万股随后将依法予以注销。上述594.522万股股份在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623,750,400元人民币变更为617,805,180元人民币,并按程序办理工商变更等手续。 二、监事会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与注销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594.522万股股份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与注销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594.522万股股份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与注销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的回购与注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2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 2、 监事会意见; 3、 独立董事意见; 4、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与注销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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