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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3-01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建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 根据2013年1月7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并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完成发行,不分期发行,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为准。 为便于公司根据债券市场利率情况及公司资金使用需求灵活掌握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节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如下: 本次债券采取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为准。 除上述发行方式调整外,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仍以2013年1月7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3-01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16),定于2013年5月3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决定对2013年1月7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方式进行调整,即由“本次债券采取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并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完成发行,不分期发行,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为准。”调整为“本次债券采取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为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鉴于《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避免股东大会重复召开,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1.17%的股份,以下简称“恒逸集团”)提议将《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恒逸集团持有公司71.17%的股份,增加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发出《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3-020)。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3-02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了临时提案(详见2013年4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编号:2013-019))。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12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需进行调整变更。为此,公司董事会就2012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2日--2013年5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2日15:00--2013年5月3日15:00。 公司将于2013年4月27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2013年4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5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五)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议案1 《<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 《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议案6 《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7 《关于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8 《关于确定2013年度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的议案》 议案9 《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1 《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9-2 《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9-3 《与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9-4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变电所的议案》 9-5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9-6 《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9-7 《与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10 《关于开展2013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11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议案12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3 《关于选举朱军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14 《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如需参与投票应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当中的一种方式进行。 2、此次股东大会对“议案9”进行表决时,将对其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12年度述职报告。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13的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14的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5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03;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a、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反对票,只需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弃权票,只需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b、对某一议案分别表决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1《<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例,其申报如下: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c、对有多个子提案的某一议案 对于有多个子提案的某一议案,以议案9《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例,9.00元代表对议案9下全部子提案进行表决,9.01元代表提案9之子提案1,9.02元代表提案9之子提案2,依次类推。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13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13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13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2日下午15:00--2013年5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东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3年 月 日——2013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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