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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1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第13、14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4月17日-2013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3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4号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志亮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6,398,1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4020%。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106,283,2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344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114,9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6,358,26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决议通过。 (二)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358,26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决议通过。 (三)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358,26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决议通过。 (四)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358,26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决议通过。 (五)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358,26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39,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六)关于预估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 1、关于预估与同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一方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回避表决。同意11,799,556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6%;反对75,001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5%;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9%,决议通过。 2、关于预估与公司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同受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回避表决。同意98,244,556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2%;反对75,001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决议通过。 3、关于预估与公司股东南阳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回避表决。同意102,522,416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1%;反对75,001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决议通过。 (七)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283,264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反对75,001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决议通过。 (八)为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9000万元综合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回避表决。同意11,874,557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9%,决议通过。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358,26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决议通过。 (十)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358,26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决议通过。 (十一)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回避表决。同意11,799,556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6%;反对75,001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5%;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9%,决议通过。 (十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283,264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反对75,001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决议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王志亮、左月夕、徐斌、刘跃东、李智超、肖连丰、王琳(1)、王琳(2)、郭志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琳(1)、王琳(2)、郭志宏为独立董事。王琳(1)、王琳(2)、郭志宏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志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283,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决议通过。 2、选举左月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283,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决议通过。 3、选举徐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283,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决议通过。 4、选举刘跃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283,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决议通过。 5、选举李智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334,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决议通过。 6、选举肖连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283,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决议通过。 7、选举王琳(1)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283,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决议通过。 8、选举王琳(2)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283,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决议通过。 9、选举郭志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283,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决议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事项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陈鲁平、魏克伦、王世先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海全、杨太礼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鲁平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283,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决议通过。 2、选举魏克伦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283,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决议通过。 3、选举王世先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283,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决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宣明先生、高其富先生、郭耀黎先生向大会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车千里、张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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