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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3-019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朱俊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生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传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31.72%,主要是工程技改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工程物资比年初增加73.76%,主要是购入的工程物资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58.39%,主要是预收的货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446.24%,主要是本期增值税留抵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减少54.93%,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工程保证金减少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103.85%,主要是受本期增值税留抵影响所致。 (2)报告期末,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83.90%,主要是本期工资性费用及大修费用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财务费费比上年同期减少44.13%,主要是本期贷款品种结构变化及贷款利率下降所致。 (4)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00.27%,主要是存货价格变动影响所致。 (5)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4.44%,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影响所致。 (6)报告期末,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7.68%,主要是本期收到长期股权投资分红款所致。 (7)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4.47%,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贴收入所致。 (8)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9.96%,主要是本期质量赔偿款减少所致。 (9) 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02.92%,主要是本期递延所得税变动影响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 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00.94%,主要是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64.64%,主要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说明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俊峰 2013年4月17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3—018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3年4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8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3—017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8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杨徐先生、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分别委托董事蒋岚先生、独立董事郑春美女士代行表决权。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俊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权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人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1%的股份)于2009年12月18日签署的《托管协议》托管期限为五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托管报酬为80万元/年。现根据2012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2.13条之规定,并经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双方重新签署《托管协议》。该新的《托管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因此项审议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提名的关联董事杜安启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托管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权之关联交易公告》(2013-020) 对于该托管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化纤开发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公司从化纤开发购入水、电、汽和部分辅料,可以保证公司所需材料及公用工程的稳定供给,对公司稳定生产,减少工艺波动,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有积极作用;因此,公司托管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权,有利于调动、整合各种资源,促进双方共同发展。2、签署的托管协议,责任与义务明确,整个过程合法、合规、透明、公平。协议约定内容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结构等五个方面独立运行。实行托管经营符合实际情况。3、公司托管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权,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3-020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托管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权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8 日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在本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同意由本公司在化纤开发的授权范围内对其生产经营权依法从事委托经营管理。托管期限五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托管报酬为80万元/年。现根据2012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2.13条之规定,并经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双方重新签署《托管协议》。 2013年04月1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托管的议案。 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由化纤开发提名的关联董事杜安启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郑春美先生、郭磊明先生和杜哲兴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注册资本:42343万元;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法定代表人:杜安启;经营范围:化纤浆粕、粘胶纤维、粘胶薄膜、涤纶纤维、丙纶纤维、帘子布、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化纤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化纤技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中药材或其他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收购、废旧化纤生产用品、垃圾废丝、废旧金属的加工、销售(均不含危险废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及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12年4月9日);集中式供水(限期至2012年7月6日止)。税务登记证号:420606732732442;主要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3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股6.00%)、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股3.3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0.28%)。 2、关联方历史沿革及相关情况 化纤开发于2001年12月根据债转股政策成立,注册资本42343万元。目前股东是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中,湖北化纤集团公司持有湖北化纤开发公司90.39%的股权。化纤开发具备年产2.2万吨粘胶短纤维、6000吨帘子布浸胶生产能力。配套的公用工程有装机容量为2.4万千瓦的热电站及每小时325吨的供蒸汽能力、日供水20万吨的水厂。 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化纤开发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化纤开发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 公司从化纤开发购入水、电、汽和部分辅料,可以保证公司所需材料及公用工程的稳定供给,对公司稳定生产,减少工艺波动,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有积极作用;公司向其销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有利于公司减少库存,充分发挥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湖北化纤开发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注:化纤开发201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化纤开发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下的托管标的为化纤开发的生产经营权,仅限于涉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决策权,包括维持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资的采购权,产品的生产权,产品销售权,资金筹措权等相关权利。 化纤开发截至2012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合计为331032490.76元,累计折旧222011618.24元,减值准备4245166.06元,固定资产净额为104775706.46元。无形资产原值为41142468.34元,累计摊销5526600.34元,净额为35615868.00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托管协议》签署双方:化纤开发与本公司;合同签署日期:2013年04月17日; 本合同项下的托管标的为化纤开发的生产经营权,仅限于涉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决策权,包括维持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资的采购权,产品的生产权,产品销售权,资金筹措权等相关权利。 托管期限3年,即从2013年5月 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 托管目标:严格按经济规律办事,促使委托方和受托方生产经营的稳定和良性运行。努力实现被托管资产的保值增值。 托管报酬:托管事项有利于双方发展,且托管能有效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双方确定,托管报酬为每年80万元人民币。 托管报酬支付时间:托管报酬支付时间为每年12月底前支付完毕。 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合法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委托方董事会和受托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意见 公司托管化纤开发生产经营权,是从维护企业发展稳定,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有利于调动、整合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努力促进双方的发展,保持化纤基地和谐稳定发展而探索出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符合化纤基地建设的根本利益。???? 由于公司与化纤开发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在较长时间内存在,公司董事会认为实行上述托管行为,上市公司在不增加管理人员,不额外增加管理成本的情况下,能够最大限度的利用相关资源,便于协调指挥,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本公司和湖北化纤基地共同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可以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与化纤开发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中,能更好的保证公司所需材料的产品质量及公用工程的稳定供给,对公司稳定生产,减少工艺波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可增加上市公司的销售收入。 公司董事会认为,实行上述托管行为,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化纤开发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了分开。 本次托管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六、201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无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事项发生。 从2013年年初至3月31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7967089.11元(含销售和采购金额)。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3年3月7日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4月17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公司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托管协议,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关联人不存在与公司生产相同产品的情况。公司与关联人一直以来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 八、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对于该托管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化纤开发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公司从化纤开发购入水、电、汽和部分辅料,可以保证公司所需材料及公用工程的稳定供给,对公司稳定生产,减少工艺波动,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有积极作用;公司向其销售半成品、原材料有利于公司减少库存,充分发挥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因此,公司托管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权,有利于调动、整合各种资源,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2、公司与委托方签署的托管协议,责任与义务明确,整个过程合法、合规、透明、公平。协议约定内容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结构等五个方面独立运行。实行托管经营符合实际情况。 3、公司托管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权,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股权收购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化纤开发签署的《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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