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3-019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江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菊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无条件通过。2012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6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50 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由于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价格自 2012 年 9 月以来一直低于发行底价,截止2013年3月27日,上述有效期已经届满,本次非公开发行失败。这种结果虽然不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但项目建设资金将主要来自银行借款,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 2、2013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焦作龙星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原值收购宁联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的焦作龙星全部股权,截止2013年4月9日,已向权益交易对方支付了全部款项,目前正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工作,本次收购完成后,焦作龙星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继续做好炭黑本业的宗旨,简化为其进一步投资的流程,优化治理结构。 3、2013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期投资建设氟化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两期建设4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工程,该项目目前进展顺利。 4、2013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短期融资券审批注册进度,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择机发行,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5、2013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约 500 万张),发行规模以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40%为上限,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6、2013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公司本埠及周边购买土地的议案》,随着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增加,现有土地已经不能满足将来的发展需求,为了保证公司今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需要,拟在公司本埠及其周边购买工业用地用于今后的建设发展,具体用地性质以所取得的土地证为准,截止3月31日,已经预付了部分土地购置款项。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