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3-009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4月18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飞雄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名出席本次大会,代表公司股份63,2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8,800,000股的49.07%。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2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2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2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王侃、钱晓波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