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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3-00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8日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4月18日在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卢兴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订的2013年度《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与泰达控股签定的《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控股签订了2013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三名关联董事朱文芳女士、胡军先生、徐宝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除此之外,该项关联交易无须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热电”)签订的2013年度《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与泰达热电签定的《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签订了2013年度《资产租赁合同》。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三名关联董事朱文芳女士、胡军先生、徐宝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除此之外,该项关联交易无须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签订的2013年度《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与津联热电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津联热电签订了2013年度《蒸汽购销合同》(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签订的2013年度《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了2013年度《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出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相关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3-00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定的租赁其热源四厂资产的《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控股于2013年4月18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3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3年公司租赁热源四厂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租赁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定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13年4月18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3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3年公司租赁热源二、三厂、煤库资产及人工劳务的租赁费为3,820万元。

3.公司预计2013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产品类别关联人2013年预计总金额(万元)占同类交易的比例2012年实际总金额(万元)
资产租赁热源四厂资产泰达控股1722100%1722
资产租赁热源二厂、三厂煤库资产泰达热电1654100%1254
人工劳务热源二厂、三厂相关人员泰达热电2166100%1716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泰达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7.3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公司认为公司与泰达控股的资产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泰达热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泰达控股持有泰达热电10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公司认为公司与泰达热电的资产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8日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4月18日在本公司召开七届二十八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兴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泰达控股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泰达热电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三名关联董事朱文芳女士、胡军先生、徐宝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除此之外,上述关联交易无须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四)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泰达控股是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成立于1985年5月28日,法定代表人张秉军;税务登记号码:120115103101120X;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9号1201;注册资本:100亿元;经营业务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工业、农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金融、保险、证券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力、燃气、蒸汽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仓储业、邮电通讯业、旅游业、餐饮业、旅馆业、娱乐服务业、广告、烟酒生产制造、租赁服务业、食品加工及制造、教育、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各类商品、物资供销;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纺织品、化学纤维、电子通讯设备、文教体育用品加工制造;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泰达控股是天津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实力雄厚。截至2011年末,泰达控股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90.0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83.7亿元,实现净利润0.5亿元。

2.关联方泰达热电

(1)泰达热电是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87年,法定代表人张艳;注册地址为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21号;税务登记号码:120115104314303;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生产;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电力蒸汽、汽水生产技术咨询等。

(2)截至2012年末,泰达热电的净资产为20,168.09万元,营业收入7,827万元,实现净利润 -1,470.55万元。

(3)泰达热电是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泰达控股持有泰达热电100%的股份。与上市公司由同一法人直接控制而构成关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与泰达控股签署《资产租赁合同》

(1)公司租赁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全部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用品。该项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资产抵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事项。所租赁设备运转状况良好,租赁资产生产能力为160吨蒸汽/小时。该项资产于2010年底完成固定资产转固,转固总额为32,374万元,账面原值32,374万元。

(2)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该项资产账面原值为32,374万元,已计提折旧为 5,890.44万元、折旧,该项资产净值为26,483.56万元。

2.本公司与泰达热电签署《资产租赁合同》

(1)本公司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二厂、热源三厂、煤库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办公用品。所租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资产抵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事项。所租赁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租赁的热源厂生产能力为286吨蒸汽/小时,租赁的煤库可储煤约10万吨。

(2)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租赁资产账面原值为31,438.49万元,已计提折旧为21,256.11万元,租赁资产净值为10,182.38万元。

(3)泰达热电随资产派遣约150人至本公司从事热源二厂、热源三厂生产运营工作,主要从事锅炉运行的操作。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一)关于租赁泰达控股资产的价格

公司租赁关联方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资产的定价原则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租赁资产价格。按照目前热源四厂的账面原值和净值的现状,经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租赁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

(二)关于租赁泰达热电公司资产的价格

1、公司租赁关联方泰达热电公司拥有的热源二厂、三厂、煤库资产的定价原则与前述的资产租赁原则(公司租赁泰达控股所属热源四厂的定价原则)相同。经与泰达热电公司协商,确定了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热源二厂、三厂、煤库资产的租赁费为1,654万元,其中,公司租赁热源二厂、三厂资产的年租赁费与上年相同为1,254万元,公司为储煤所租赁的煤库的年租赁费为400万元。

2、关于劳务价格

为了保证租赁的泰达热电资产中设备的正常运转,公司随资产租赁泰达热电员工,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是参考目前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同行业的用工工资标准,由公司与泰达热电协商确定。由于近年来技术工人的劳务价格和社保缴费政策等情况发生变化,为确保用工稳定,经双方多次协商,拟于2013年起对劳务费用进行适当调整,将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劳务费用确定为2,166万元,较2012年劳务费1,716万元增加了450万元。

五、本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泰达控股签署的《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内容:公司租赁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全部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用品;

2.泰达控股承诺该租赁资产配套完整,性能正常,足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租赁资产于交接时能进行正常的热力产品(具体为蒸汽、热水)的生产与供给;

3.交易价格:公司资产租赁的年租金为1,722万元;

4.结算和支付方式:公司按季支付租金,每季度初十日内支付本季度租金,季租金为430.50万元;

5.合同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本公司与泰达热电签署的《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内容:本公司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二厂、热源三厂、煤库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办公用品;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内接受租赁资产所对应的全部员工,并根据生产、经营的要求合理安排劳动用工,保障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2.泰达热电承诺该租赁资产配套完整、性能正常,足以保证租赁资产于交接时能进行正常的热力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3.交易价格:本公司支付资产租赁的费用总额为3,820万元。

4.结算和支付方式: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租金,租金交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方式。

5. 合同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合同期满,双方均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要求时,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任何一方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变更要求时,双方应另行协商,重新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以后年度合同延续,亦按上述方式处理。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本次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至本公告披露日,2013年公司与泰达控股(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额为1,385.5万元,其中公司与泰达控股直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430.5万元,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95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与关联方签定的《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关联方将于2013年4月18日在本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我们认为,公司作为在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此次资产租赁价格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是公允的。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继续保证公司在天津开发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同业竞争,满足了生产需要,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决议表决程序。由于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交易的公平性。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中,公司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经与关联方协商确定的资产租赁价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作为在天津开发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此次资产租赁价格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是公允的。本次签定的《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继续保证公司在天津开发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同业竞争,满足了生产需要,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签署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并据此进行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与泰达控股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

(2)公司与泰达热电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

(3)董事会决议

(4)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3-00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1.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津联热电”)签订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津联热电于2013年4月18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3年度的《蒸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13年度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为176.63元/吨(不含税)。

2.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13年4月18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3年度的《蒸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13年度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为176.63元/吨(不含税)。

二、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3.合同履行的重大风险:

(1)存在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外界环境变化,造成合同不能完整履行的风险;

(2)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存在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蒸汽价款的风险;以及卖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导致赔偿或被买方停止产品上网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年度经营成果重大影响的说明

本次签署《蒸汽购销合同》中约定的2013年蒸汽销售价格与2012年蒸汽销售价格持平,按照2012年销售产量进行初步预计,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区间为310-500万元,比2012年度净利润增幅区间为1%--62.87%。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津联热电。津联热电是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0882.hk)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94%,

法定代表人:徐天大;

注册资本:26294万元;

税务登记号码:120115722984523 ;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21号;

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2.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津联热电2010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6.26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2.93%;2011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6.8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2.92%;2012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7.31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93.34%;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是唯一供应商与用户关系。截至2012年12月31日津联热电的净资产为41,039.72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69,686.72万元,实现净利润2,125.12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本公司自2004开始与津联热电发生蒸汽销售交易,交易对方信用状况良好。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

1.交易内容:公司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津联热电向公司支付蒸汽价款及税金。

2.交易价格:本合同项下蒸汽价格为176.63元/吨(不含税),热水炉供热量折合成蒸汽量计算。

3.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所供蒸汽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公司。

4.合同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本合同期满,双方均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要求时,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任何一方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变更要求时,双方应另行协商,重新签订《蒸汽购销合同》。以后年度合同延续,亦按上述方式处理。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 合同签署时间:2013年4月18日。

7. 合同生效时间:2013年4月18日

8. 违约责任:

卖方责任:(1)供汽质量末达到规定标准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的80%计价。卖方多次供汽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停止其上网资格。

(2)如甲方供汽系统发生紧急故障需临时停止供汽,应对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责任:(1)买方因自身原因需停止使用蒸汽时,在关闭进网阀门前,买方未在计量表后放空消压,影响卖方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而给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2)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蒸汽价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计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天的,违约金按万分之五比例计付。

9.其他事项说明

本合同约定的蒸汽购销价格是公司、津联热电双方结合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的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鉴于2013年度应给予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核定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津联热电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待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金额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双方可再行协商调整蒸汽购销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的交易内容、价格、结算方式、合同期限以及生效时间、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与上述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的相关内容相同。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于2013年4月18日分别与津联热电签定了2013年度《蒸汽购销合同》,约定蒸汽销售价格为176.63元/吨(不含税),与2012年蒸汽销售价格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蒸汽购销合同》的签订保证了公司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产与销售链条企业,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4月18日在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本合同将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3-00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9日下午3∶00至2013年5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合法性和完备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2013年3月12日、4月1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七次、七届二十八次会议及公司监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完整。

(二)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2. 审议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聘请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公司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2013年度《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7.审议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签订2013年度《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8.审议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2013年度《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9.审议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2013年度《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3月15日、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七次、七届二十八次会议及公司监事会七届十次会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以上信函和传真请在2013年5月7日17时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

2013年5月6日、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部(天津市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综合办公楼3层)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电话:022-66202230,联系传真:022-66202232

联系人:郭锐先生、张向东先生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深交所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695滨能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695;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元
1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1元
2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2元
3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3元
4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4元
5公司聘任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5元

6公司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2013年度《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6元
7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签订2013年度《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7元
8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2013年度《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8元
9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2013年度《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9元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种类赞成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登录网址: http://wltp .cninfo.com.cn)

(1)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投票系统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方式登录)

(3)进入投票系统后点击“投票表决”,并根据网页提示进行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5月9日下午3∶00 至2013年5月10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2013年3月15日、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七次、七届二十八次会议及公司监事会七届十次会议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附: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3-00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28339.2330044.19-5.67%
营业利润850.20483.9975.66%
利润总额865.87488.4977.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1.11459.2576.62%
基本每股收益(元)0.0370.02176.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8%1.48%1.1%
 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初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121215.27118994.821.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1942.5530984.833.09%
股 本22214.7522214.7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441.393.60%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净利润指标如下: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为28339.23万元,比2012年同期减少约 1704.96万元,减少幅度约为5.67%;

2、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销售成本为25,943.76万元,比2012年同期降低约2,085.51万元,降低幅度约为7.44%;

3、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811.11万元,比2012年同期增加约351.86万元,增长幅度约为76.62%。

净利润的大福增加是由于目前签订的2013年蒸汽购销价格为176.63元/吨(不含税)比2012年同期签订的蒸汽购销价格169.98元/吨(不含税)提高了6.65元/吨,同时由于原材料成本和销售产量降低使2013年第一季度销售成本比2012年同期降低了7.44%,综合以上因素,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净利润比2012年同期增长了76.62%。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是首次对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进行预计,不存在与前次披露公告中预计的经营业绩有差异的情况。

四、业绩泄漏原因和股价异动情况分析

公司不存在业绩提前泄漏的情况,也未出现因外界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动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1、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津联热电”)分别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13年4月18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3年度的《蒸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13年度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为176.63元/吨(不含税)。本次签署《蒸汽购销合同》中约定的2013年蒸汽销售价格比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12年4月17日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约定2012年蒸汽销售价格169.98元/吨(不含税)提高了6.65元/吨。在此之前,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12年12月31日在本公司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将2012年蒸汽销售价格169.98元/吨(不含税) 调整至176.63元/吨(不含税),本次签署《蒸汽购销合同》中约定的2013年蒸汽销售价格与2012年蒸汽销售最终价格持平,按照2012年销售产量进行初步预计,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区间为310-500万元,比2012年度净利润增幅区间为1%--62.87%。

2、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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