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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缴纳保护基金比例下调超40%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刘璐
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下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 《补充规定》明确,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时,四大类10个级别的证券公司将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总体降幅初步测算比2011年降了40%以上,去年实行了新政策,与《补充规定》有差别,个别公司在降幅上会有区别。”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证券时报记者提问时说。 据介绍,2012年证监会已经实际下调了各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比例,降幅为50%或30%。 为了在规定中体现鼓励优质证券公司的政策导向,《补充规定》特别明确,对于连续三年(含缴纳当年)评级为A类且缴纳当年评定为AA级和A级的证券公司,将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和0.7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此外,《补充规定》进一步优化了各级别证券公司缴费比例之间的差额,将A、B、C、D四大类证券公司之间缴费比例差额设为0.5%,将同类中各级别证券公司之间缴费比例差额设为0.25%,合理体现了各大类证券公司之间缴费比例差额与同类各级别证券公司之间的差异化,使缴费比例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而此前各级别证券公司缴费比例之间保持等差额。(刘璐)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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