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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4 证券简称:东方宾馆 公告编号:2013-010 TitlePh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冯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万华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76,061,992.52 | 78,142,892.94 | -2.6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299,307.52 | 8,279,718.75 | 0.2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758,480.99 | 8,269,086.34 | -6.1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584,665.21 | 15,905,930.34 | -58.6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1 | 0.031 | 0.2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1 | 0.031 | 0.2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5% | 1.39% | -0.04% | |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38,742,908.54 | 740,913,987.89 | -0.2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16,047,324.99 | 609,154,582.29 | 1.1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19,346.38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02,379.1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40.20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80,458.84 | | | 合计 | 540,826.53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9,395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7.19% | 100,301,686 | 0 | - | - | |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4.36% | 38,712,236 | 0 | - | -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0% | 1,066,400 | 0 | - | - | | 盛文高 | 境内自然人 | 0.38% | 1,035,338 | 0 | - |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7% | 1,000,000 | 0 | - | - | | 卫晓岩 | 境内自然人 | 0.36% | 970,710 | 0 | - | -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5% | 936,299 | 0 | - | - | | 赵爱方 | 境内自然人 | 0.32% | 868,400 | 0 | - | - | | 徐新健 | 境内自然人 | 0.32% | 865,656 | 0 | - | - | | 秦燕红 | 境内自然人 | 0.30% | 809,400 | 0 |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 100,301,686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301,686 | |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38,712,236 | 人民币普通股 | 38,712,236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066,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66,400 | | 盛文高 | 1,035,338 | 人民币普通股 | 1,035,338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 卫晓岩 | 970,710 | 人民币普通股 | 970,710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936,299 | 人民币普通股 | 936,299 | | 赵爱方 | 86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68,400 | | 徐新健 | 865,656 | 人民币普通股 | 865,656 | | 秦燕红 | 809,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9,4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未知有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变动(%) | 变动原因 | | 货币资金 | 92,526,480.82 | 209,974,623.01 | -55.93% | 报告期投资理财增加 | | 应收账款 | 9,270,593.63 | 6,886,320.40 | 34.62% | 报告期应收账款增加 | | 预付账款 | 3,812,893.60 | 481,162.50 | 692.43% | 报告期预付账款增加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29,995.54 | 661,502.44 | 70.82% | 报告期待摊费用增加 | | 在建工程 | 1,085,273.87 | 495,000.00 | 119.25% | 新增电梯工程 | | 预收账款 | 20,159,052.45 | 24,827,600.42 | -18.80% | 预收账款减少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996,478.89 | 21,662,125.27 | -35.39% | 报告期应付职工薪酬减少 | | 应交税费 | 9,411,244.53 | 5,378,575.67 | 74.98% | 应交所得税费增加 | | 未分配利润 | 27,208,204.63 | 18,908,897.11 | 43.89% | 营业利润增加 | |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变动(%) | 变动原因 | | 财务费用 | -370,847.03 | 95,647.91 | -487.72% | 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5,703.00 | 30,753.00 | -216.10% | 报告期内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增加 | | 营业外收入 | 340,964.24 | 24,341.33 | 1300.76% | 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增加 | | 营业外支出 | 22,058.06 | 46,588.40 | -52.65% | 报告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减少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84,665.21 | 15,905,930.34 | -58.60% | 报告期经营流出增加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032,807.40 | -2,125,967.86 | -5734.18% | 报告期投资理财增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3年2月1日,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共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中信银行广州中国大酒店支行于2013年3月12日签署了理财产品协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 2013年03月13日 | 公告名称为《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08号,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在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收购报告书未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以及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我公司股份的事项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我公司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岭南集团能够控制我公司权益期间,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同业竞争:①岭南集团承诺不采取非市场手段干预我公司的经营管理,影响我公司的独立性及目前的正常经营;②为了保证我公司的持续发展,岭南集团将不通过除我公司以外的经营主体新建或收购与我公司目前经营酒店同类的高档酒店项目,对于新建或存在收购可能性的该类酒店项目资源,岭南集团将优先推荐给我公司,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③岭南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划转完成后24个月内,根据广州市政府产业整合的战略部署和未来资本市场的情况,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逐步整合集团内的酒店业务、优化资源配置,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④岭南集团承诺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形式、通过合法程序解决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且不会损害我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 2009年09月29日 | 将在股权划转完成后24个月内,开始逐步整合岭南集团内的酒店业务。 | 2011年7月12日,我司向深交所申请临时停牌,并于7月1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表示我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持续停牌。8月2日,我公司发布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暨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 》,明确本次重大事项为出于解决我公司与控股股东岭南集团之间同业竞争的需要,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岭南集团下属优质酒店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9月28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国资监管部门核准的《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11年10月24日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2011年9月28日,我司与岭南集团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共同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述协议并对本次重组的先决条件作出明确约定,其中之一的条件为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取得广州市国资委的备案或核准。上述协议签署之后,我司与岭南集团积极配合,先后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评估、审计、完善重组方案等工作,并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未来将根据情况变化,岭南集团将择机重新启动消除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事项。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是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暂无 | | 解决方式 | 根据广州市政府产业整合的战略部署和未来资本市场的情况,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逐步整合岭南集团内的酒店业务、优化资源配置。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同“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中的履行情况。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未来将根据情况变化,岭南集团将择机重新启动消除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事项。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是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暂无 | | 解决方式 | 根据广州市政府产业整合的战略部署和未来资本市场的情况,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逐步整合岭南集团内的酒店业务、优化资源配置。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同“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中的履行情况。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证券品种 | 证券
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股票 | 601398 | 工商银行 | 240,240.00 | 77,000 | 56.99% | 77,000 | 56.99% | 311,850.00 | -7,7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新股申购 | | 股票 | 601318 | 中国平安 | 202,800.00 | 6,000 | 4.44% | 6,000 | 4.44% | 250,620.00 | -21,12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新股申购 | | 股票 | 601328 | 交通银行 | 86,900.00 | 12,100 | 8.96% | 12,100 | 8.96% | 56,991.00 | -2,783.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新股申购 | | 股票 | 601939 | 建设银行 | 193,500.00 | 30,000 | 22.21% | 30,000 | 22.21% | 137,400.00 | -6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新股申购 | | 股票 | 601857 | 中国石油 | 167,000.00 | 10,000 | 7.4% | 10,000 | 7.4% | 86,900.00 | -3,5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新股申购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
投资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 -- | -- | -- | -- | -- | -- | 0.00 | -- | -- | | 合计 | 890,440.00 | 135,100 | -- | 135,100 | -- | 843,761.00 | -35,703.00 | -- |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证券
代码 | 证券简称 | 初始投资金额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值 | 报告期损益 |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002187 | 广百
股份 | 6,739,134.00 | 2.83% | 59,116,492.75 | 0.00 | -1,875,419.77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发起人持股 | | 合计 | 6,739,134.00 | - | 59,116,492.75 | 0.00 | -1,875,419.77 | - | - |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公司未接待机构及投资者的调研及采访等活动。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冯劲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3-009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东方宾馆2号楼230A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4、召集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林伟民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139,069,3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7%,其中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9,069,3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7%。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年审会计师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9,013,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9,013,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39,013,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9,013,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9,013,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9,013,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9,013,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关伟、韩必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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