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3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郑跃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雪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期初增加208,166,092.63元,增长幅度为57.49%,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到了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较期初减少6,418,683.21元,减少幅度为68.43%,主要是因为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大部分已于报告期内到期承兑;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期初减少8,073,507.22元,减少幅度为75.64%,主要是因为期初余额中应收海南晨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往来款650万元已于本期收回; 4、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期初减少2,510,022.84元,减少幅度为54.97%,主要是因为由工资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随着年终奖的支付而相应减少; 5、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期初增加4,845,818.08元,增加幅度为387.74%,主要是因为本期预付设备款增加; 6、报告期末预收款项余额较期初减少40,889,370.00元,减少幅度为92.49%,主要是因为部分于上年年末预收的货款已于本期实现销售,另有部分预收货款已根据《2012年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于报告期内退回; 7、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期初减少18,181,314.31元,减少幅度为89.85%,主要是因为上年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已于报告期内支付; 8、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较期初减少31,510,736.84元,减少幅度为70.83%,主要是因为上年年末应交增值税及应交企业所得税已于报告期内缴纳; 9、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2,156,971.42元,增加幅度为30.97%,主要是因为本期产品批签发放行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销售量相应增加; 10、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404,702.62元,增加幅度为61.73%,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及研究开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11、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293,137.32元,增加幅度为76.58%,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余额减少,存款利息相应减少,从而使财务费用增加; 12、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9,108,568.19元,减少幅度为48.22%,主要是因为本期根据《2012年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退回了部分已收款未发货的预收货款; 13、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693,753.4元,增加幅度为95.37%,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回海南晨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往来款650万元。 14、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388,460.32元,增加幅度为30.33%,主要是因为本期员工人数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15、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3,353,707.39元,增加幅度为71.91%,主要是因为募投项目工程建设款项支出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及2012年11月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1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开发行不超过3.6亿元(含3.6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含5年),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决议做出之日起24个月。同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于2013年2月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券许可[2013]77号),具体批复内容详见于2013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等文件。 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二)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跃文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3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12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4月19日下午1点30分在上海市闵行区紫藤宾馆会议中心召开。 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总经理何秋,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尹军,独立董事薛镭、周志平、柯美兰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郑跃文、黄凯、任晓剑、Tommy Trong Hoang 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何秋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郑跃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黄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其担任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会议确定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郑跃文、黄凯、任晓剑,郑跃文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薛镭、周志平、Tommy Trong Hoang,薛镭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柯美兰、周志平、Tommy Trong Hoang,柯美兰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薛镭、柯美兰、何秋,薛镭为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同其担任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Thu Ho Meecham(何秋)女士出任公司总经理,尹军先生出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唐建先生、胡维兵先生、沈积慧先生、徐俊先生、陆晖先生、刘峥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请刘峥先生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张屹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范小军先生担任内审部负责人职务,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本次聘任人员简历 Thu Ho Meecham(何秋)女士:美国国籍,1957年2月出生,硕士。曾任Olive View Medical Center科研人员,Abbott Reference Laboratory兼职主管,美国莱士实验室经理。1989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何秋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尹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2010年7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现任科瑞健康董事长; 关联关系情况:科瑞天诚为公司控股股东,科瑞集团为科瑞天诚的控股股东,科瑞健康为科瑞集团控股子公司光彩实业的控股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尹军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尹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唐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11月出生,MBA,中共党员。1990年11月起在本公司任职,199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下属九家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唐建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积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2月出生,博士。曾任职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经理,1991年至2002 年期间、200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沈积慧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维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2月,博士,中共党员。1998年1月起任职本公司质量保证部经理,2003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先后在本公司从事过血液制品研发、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胡维兵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俊先生:美国国籍,1964年9月出生,博士。2000年至2003年期间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1年期间曾任美国奥克拉荷马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徐俊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陆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0月出生,博士。2004年7月至2005年4月,公司总裁医学事务助理;2005年5月至2009年4月,博士后,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费城儿童医院血液科从事基因治疗治疗相关工作;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公司研发部副经理;2010年5月2013年3月,公司研发部总监;2013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陆晖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安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美国汉鼎亚太公司北京代表处助理副总裁。2004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7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刘峥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小军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桂林冶金地质学院财务处主管会计、助理会计师;广西水电厅桂林市水务局科长、会计师;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任职于科瑞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2008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范小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 张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9月出生,本科。2008年11月年起在本公司任职,2010年8月起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3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2013年4月8日,公司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日,经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星期四)上午9:00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 4、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何秋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共6名,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数372,525,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72,525,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72,525,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72,525,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372,525,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2,52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对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对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对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RAAS China Limited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183,600,000股公司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因此,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8,925,79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89,600,000股的38.59%。 表决结果: 同意188,925,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2,525,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郑跃文、Kieu Hoang(黄凯)、Thu Ho Meecham(何秋)、任晓剑、Tommy Trong Hoang和尹军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薛镭、周志平和柯美兰为公司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除柯美兰女士任期至2015年1月4日外,其他董事任期均为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郑跃文先生为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372,525,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2)选举Kieu Hoang(黄凯)先生为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372,52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99%; 3)选举Thu Ho Meecham(何秋)女士为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372,525,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4%; 4)选举任晓剑先生为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372,52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99%; 5)选举Tommy Trong Hoang先生为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372,52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99%; 6)选举尹军先生为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372,52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99%;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选举薛镭先生为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372,52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99%%; 8)选举周志平先生为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372,52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99%%; 9)选举柯美兰女士为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372,525,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2%;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2013年3月28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3-015号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尧和Binh Hoang为公司监事,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荣旻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尧先生为监事 获得表决权数372,52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999%% 2)选举Binh Hoang先生为监事 获得表决权数372,525,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1%; 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2013年3月28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3-016号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2,52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对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对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对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1%。 五、独立董事述职 独立董事代表柯美兰女士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已于2013年3月2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恒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倪连福、张瑞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恒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002252)2012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3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4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荣旻辉、李尧现场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Binh Hoang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荣旻辉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在保证各位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进行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荣旻辉女士担任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同其担任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3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平市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 换发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公司下属兴平市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收到陕西省卫生厅换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具体如下: 经审查,兴平市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达到卫生部《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执业登记条件,现经核准登记,准予执业并换发《单采血浆许可证》。 业务项目: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 许可证登记号:陕卫血浆站字[2011]第1号; 法定代表人:唐建; 主要负责人:杨波; 采浆区域(范围):兴平市、三原、泾阳、彬县辖区内; 有效期限:自2013年4月18日至2015年4月18日。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