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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0TitlePh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易风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玉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66,465,264.67630,701,328.03-10.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9,916,361.8518,232,739.95-264.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7,177,999.808,782,802.05-409.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8,243,197.17-17,284,729.44-26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40.0268-264.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40.0268-264.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0.93%-2.48%
 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706,349,364.942,714,972,544.65-0.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949,653,850.661,979,570,212.51-1.5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97,941.4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390,392.4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530,701.4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561,514.49 
合计-2,738,362.05--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39,98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9.14%266,177,757266,177,757质押188,010,000
徐惠工境内自然人1.84%12,5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31%8,936,14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0.48%3,238,556   
北京凯凯世纪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34%2,310,600   
杨晓峰境内自然人0.33%2,213,100   
浙江金能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31%2,077,022   
麦志勇境内自然人0.3%2,021,65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0.25%1,702,6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0.23%1,541,389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徐惠工12,500,000人民币普通股12,5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8,936,143人民币普通股8,936,14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3,238,556人民币普通股3,238,556
北京凯凯世纪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310,600人民币普通股2,310,600
杨晓峰2,213,100人民币普通股2,213,100
浙江金能控股有限公司2,077,022人民币普通股2,077,022
麦志勇2,021,652人民币普通股2,021,65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702,626人民币普通股1,702,6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541,389人民币普通股1,541,389
倪坚定1,510,035人民币普通股1,510,03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流通股股东间是否存在关系未知。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302万元,主要是本期末购入的股票较期初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5767万元,主要是本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790万元,主要是与部分大客户签订合同,跨月结算货款所致。

(4)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117万元,主要是预付设备非标设备采购等款项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1011万元,主要是预付的土地使用税减少所致。

(6)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3123万元,主要是部分在建项目完工转固所致。

(7)工程物资较年初增加68万元,主要是购入部分工程项目所需物资所致。

(8)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1355万元,主要是偿还银行押汇业务所致。

(9)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959万元,主要是期末应缴增值税较期初减少所致。

(10)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601万元,主要是去年同期摊销发放的职工奖励,本期未发生此项费用所致。

(11)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44万元,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息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1239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3)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347万元,主要是停车维持费增加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获得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前为190,126,969股股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后为266,177,757股股票),自过户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帐户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股份限售期限自2011年11月16日至2014年11月16日。2011年11月16日三年履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1、承诺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方大化工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如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方大化工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方大化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方大化工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人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方大化工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3、保证辽宁方大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次收购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及方威先生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方大化工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方大化工向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方威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3、若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未来与方大化工发生影响持续经营之必要关联交易,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及方威先生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方大化工《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方大化工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方大化工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11年08月12日长期有效履行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购买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葫芦岛方大钛业股权事宜时,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就"方大钛业"所涉及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事宜及车辆未办理登记事宜作出承诺。一、就所涉及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事宜作出如下承诺:①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协助并促成方大钛业办理完毕房产的产权人变更工作。②若因该房屋登记所有人未及时变更而给方大钛业以及方大化工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拆除及重建的费用;因房屋拆除及重建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合理预计的损失)的,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在该损失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针对损失,以现金做出按转让比例51.0526%计算的损失金额进行补偿。③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2个月日期满仍不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二、就所涉及的车辆未办理登记事宜作出如下承诺:①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促使并配合方大钛业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80日内,将全部由方大钛业拥有所有权的车辆的登记车主名称变更为方大钛业。②如因登记车主名称未及时办理变更而给方大钛业以及方大化工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重置的费用;因车辆重置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合理预计的损失)的,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在该损失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针对损失,以现金做出按转让比例51.0526%计算的损失金额进行补偿。③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80日期满仍不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2012年04月19日一、就所涉及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事宜承诺期限为12个月。二、就所涉及的车辆未办理登记事宜承诺期限为180日。一、关于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事宜,截止本报告期末该承诺正在履行当中;二、2012年4月19日在"百盛钛业股权收购案中"所涉及的3辆车未办理登记事宜承诺已满180天,尚有2辆车未办理权证,根据该承诺第3条若自承诺出具之日起180日期满仍不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继续督促百盛钛业将其拥有所有权的2辆尚未办理过户车辆的登记车主名称变更为百盛钛业。如有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按承诺给予补偿。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不适用
解决方式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无违反承诺情况。

三、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股票000063中兴通讯3,676,843.80322,7000.01%252,0000.01%2,822,400.00383,098.80交易性 金融资产二级市场购入
股票002186全聚德342,370.00  10,0000.01%323,900.00-18,470.00交易性 金融资产二级市场购入
股票002349精华制药1,677,513.73  148,9270.07%1,624,760.58-52,720.16交易性 金融资产二级市场购入
股票002405四维图新372,480.00  30,0000.01%409,500.0037,020.00交易性 金融资产二级市场购入
股票600135乐凯胶片510,600.0060,0000.02%60,0000.02%562,200.00187,200.00交易性 金融资产二级市场购入
股票600863内蒙华电1,621,420.20  212,2000.01%1,549,060.00-72,360.20交易性 金融资产二级市场购入
合计8,201,227.73382,700--713,127--7,291,820.58463,768.44----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五、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说明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易风林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6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1、具体方案

(1)发行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3)发行期限:可分期发行,单笔期限不超过5年。

(4)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置换银行贷款,以及中期票据规定允许的其他支出。

(5)发行利率: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6)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7)发行方式: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8)担保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9)发行时间: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申请加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授权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日起三年以及授权期限内注册的中期票据之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中期票据相关的一切事宜,该项授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确定或修订、调整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间、发行利率、担保方式、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等。

(2)选择及聘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法律顾问;

(3)授权董事会进行一切必要磋商、修订及签署中期票据所有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售文件、承销协议、以及所有必要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4)授权董事会办理中期票据相关的所有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及备案手续、办理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5)授权董事会进行一切与中期票据有关的行动或处理所有相关事宜。

(6)上述授权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及授权期限内注册的中期票据之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4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1、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2013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30时

4、会议地点:本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9、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各项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3年3月21日及2013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3-007、2013-009、2013-013、2013-026。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5月7日下午3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不能直接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3、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会议。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

2、登记时间:2013年5月8日至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资产部(公司办公大楼4层8412室)。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五、有关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晓东、宋立志

3、电话:0429—2709027、传真:0429—2901152

六、备查文件

1、2013年3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13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作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参加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1议案一: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二: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议案三: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议案四: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议案五: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议案六: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议案七:审议《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8议案八:审议《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姓名):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持股数:

委托单位:

(填写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件2:

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1议案一: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二: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议案三: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议案四: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议案五: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议案六: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议案七:审议《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8议案八:审议《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2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7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易风林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审议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度详细内容于2013年4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决议内容: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

1、具体方案

(1)发行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3)发行期限:可分期发行,单笔期限不超过5年。

(4)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置换银行贷款,以及中期票据规定允许的其他支出。

(5)发行利率: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6)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7)发行方式: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8)担保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9)发行时间: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申请加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授权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日起三年以及授权期限内注册的中期票据之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中期票据相关的一切事宜,该项授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确定或修订、调整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间、发行利率、担保方式、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等。

(2)选择及聘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法律顾问;

(3)授权董事会进行一切必要磋商、修订及签署中期票据所有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售文件、承销协议、以及所有必要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4)授权董事会办理中期票据相关的所有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及备案手续、办理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5)授权董事会进行一切与中期票据有关的行动或处理所有相关事宜。

(6)上述授权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及授权期限内注册的中期票据之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内容: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30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24)。

三、备查文件

1、2013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4月7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审议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审议《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决议内容: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

1、具体方案

(1)发行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3)发行期限:可分期发行,单笔期限不超过5年。

(4)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置换银行贷款,以及中期票据规定允许的其他支出。

(5)发行利率: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6)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7)发行方式: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8)担保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9)发行时间: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申请加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授权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日起三年以及授权期限内注册的中期票据之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中期票据相关的一切事宜,该项授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确定或修订、调整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间、发行利率、担保方式、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等。

(2)选择及聘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法律顾问;

(3)授权董事会进行一切必要磋商、修订及签署中期票据所有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售文件、承销协议、以及所有必要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4)授权董事会办理中期票据相关的所有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及备案手续、办理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5)授权董事会进行一切与中期票据有关的行动或处理所有相关事宜。

(6)上述授权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及授权期限内注册的中期票据之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备查文件

2013年4月1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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