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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7版) 1、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080158000000071,截止2013年4月11日,专户余额为25,615.8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新增年产10,500吨装饰纸技改项目”、“新增年产2,800万米地板膜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080154500004423,截止2013年4月10日,专户余额为3,052.0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新增年产5,600吨装饰纸、85万张高性能装饰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成都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00065252,截止2013年4月10日,专户余额为2,910.0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新增年产65万张高性能装饰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沈敏明、金碧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 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6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帝龙”)、成都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帝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6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60号《关于核准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60万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5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3〕53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3,052万元由廊坊帝龙用于实施“新增年产5,600吨装饰纸、85万张高性能装饰板项目”,截止2013年4月10日,扣除应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74.24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77.85万元(含利息收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910万元由成都帝龙用于实施“新增年产65万张高性能装饰板项目”,截止2013年4月10日,扣除应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89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21.08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期限以及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帝龙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中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成都帝龙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中6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预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56万元。 三、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帝龙和成都帝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廊坊帝龙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成都帝龙使用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廊坊帝龙和成都帝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廊坊帝龙和成都帝龙分别将闲置募集资金中2000万元、6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帝龙新材之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本次帝龙新材之全资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7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根据《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60号《关于核准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60万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5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3〕53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存储银行及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3年4月1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31,577.98(含利息收入)。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资募集资金项目共计3,303.80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3,303.80万元。 另外,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成都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若扣除上述将置换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尚有25,674.18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1)帝龙新材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对帝龙新材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8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60号文核准,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860万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5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3〕53号《验资报告》验证。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止2013年4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投入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审〔2013〕2391号《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约定,“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3年4月3日,公司已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自筹资金 3,303.80万元。本次拟对该等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3,303.8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03.8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用募集资金3,303.8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帝龙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帝龙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3〕2391号;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9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4月20日发布了2012年年度报告,为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0-3:30 二、接待地点: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公司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姜丽琴、王晓红; 电话:0571-63818733;传真:0571-63818603。 四、公司参与人员:董事长姜飞雄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姜丽琴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将作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0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姜飞雄先生、独立董事寿邹先生、保荐代表人沈明敏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姜丽琴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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