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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3-014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9楼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杨国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63,925,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7 %。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10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1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1,8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85%。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10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1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1,8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85%。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0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1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1,8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85%。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10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15%;反对1,75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4%;弃权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1%。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 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2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43,546,241.4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10%提取法定公积金4,354,624.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109,009.28元,减2012年已分配利润4,162,687.20元,2012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137,939.36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2012年度分红派息预案为: 以2012年度末总股本138,756,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162,687.20元。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62,10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1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1,8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85%。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和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审计单位,同时亦聘请其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2,10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1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1,8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85%。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2,10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1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1,8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85%。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东部集团签署2013年度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2013 年本公司继续向东部集团所属的房地产开发机构持续供应商品混凝土,延续往年的关联交易,预计2013年度产生的商品混凝土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约 人 民 币 叁 仟 万元(¥30,000,000.00元)。各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确定原则为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天地A"股份41,612,938股)为关联法人回避表决,关联自然人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非关联股东同意票所代表的股份为20,483,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8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改前: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即8人时;…"。 ┄┄ 修改后: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即6人时;…"。 ┄┄ 表决结果:同意62,10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1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1,8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85%。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已于2013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荣国先生、王成义先生、丁明方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2、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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