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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1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的提案,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分 5. 主持人:董事长商晓波先生 6.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99,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25%。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律师、徐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9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见201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9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见201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度报告》第八节"公司治理"的"五、监事会工作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9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详细内容见201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详细内容见201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度报告》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9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201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9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201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9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详细内容见2013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201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77亿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201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3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2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201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2亿元担保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2013年3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 两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见201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卢贤榕、徐兵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鸿路钢构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5、《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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