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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董事8人,徐祖坚、周易、王树华、孙宏宁、薛炳海、王会娟六位董事和陈传明、吴晶妹、陈瑛明三位独立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徐祖坚、王树华两位董事书面委托陆建萍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周易董事书面委托潘剑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孙宏宁、王会娟两位董事书面委托吴万善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薛炳海董事书面委托应文禄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陈传明独立董事书面委托范从来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吴晶妹独立董事书面委托王化成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陈瑛明独立董事书面委托白维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舒本娥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翔接任原职工监事强莹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一职。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2.2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苏证监机构字[2013]41号)。公司获准变更业务范围,增加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详见2013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2.3 报告期内,公司深化融资融券业务推广措施,同时受益于标的证券反弹和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的市场环境,融资融券业务余额快速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为105.33亿元(较2012年末增长40.19亿元),市场份额占比为6.43%。 3.2.4 报告期内,华泰紫金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成立。华泰尊享收益分级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3年3月27日终止,清算工作于4月1日结束。 3.2.5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预案内容是: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377,859,513.66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413,357,854.11元后,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64,501,659.55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3,886,363,002.45元,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850,864,662.00元。根据相关规定,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12年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23,422,586.34元,因此,公司2012年末可供投资者现金分配的利润为4,727,442,075.66元。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2年末总股本5,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840,000,000.00元,尚未分配的利润4,010,864,662.00元转入下一年度。 3.2.6 报告期内,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持续有序推进、稳步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江苏省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0家证券营业部开展期货中间介绍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期货中间介绍客户日均权益为5.8亿元,其中股指期货交易手数为25.5万手。 3.2.7 报告期内,公司有3,369,249,227股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详见2013年2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2.8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江苏证监局《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苏证监机构字[2013]41号),公司变更公司《章程》,并报江苏证监局备案。同时,公司已完成修改经营范围、增加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详见2013年2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2.9 报告期内,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完成募集设立,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管理机构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1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直投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月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将所持七个项目转让给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转让价款合计约2.83亿元。 3.2.10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除在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已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外,未新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2.1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证券营业部227家,分公司13家,报告期内分公司、营业部新设情况如下: 1、新设分公司
经江苏证监局2012年12月28日《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浙江分公司的批复》(苏证监机构字[2012]601号)文批准,本公司在浙江设立1家分公司,证券经营许可证于2013年3月25日获得。 2、新设营业部
经江苏证监局2012年7月5日《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常州等地设立5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苏证监机构字[2012]296号)文批准,公司在海南省三亚市、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上述2家新设营业部于2013年1月16日获得证券经营许可证,并已投入运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前的47家股东均承诺在以下锁定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37家股东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部分股份因锁定期满分别于2011年2月28日、2012年7月30日、2012年12月31日起上市流通,尚有10家股东单位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续到报告期内有承诺事项: (1)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是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并在公司上市申报前三年有增持行为的股东,其按照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要求承诺,锁定期限为自持股之日起60个月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承诺,锁定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实际锁定期限视发行时间按照孰长原则执行。其中,除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2,327,587股将于2014年7月30日可上市流通外,其余股份均于2013年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2)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是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并在公司上市申报前三年内无增持行为的股东,承诺:锁定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则确定其锁定期安排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股权于2013年2月26日起可上市流通。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中的9,896,557股于2011年2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4,431,531股于2012年7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剩余的62,657,150股于2013年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均能履行承诺。 3.3.2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国信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国信承诺: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江苏国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公司控股的华泰长城期货目前主营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2010年7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将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整体划拨给江苏国信,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江苏国信的全资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国信共间接持有锦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期货")78.5%股权,从而成为锦泰期货的控股股东。目前江苏国信共间接持有锦泰期货52.34%股权。锦泰期货目前主营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华泰长城期货与锦泰期货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3.3.3 关于公司的承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需要履行的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执行的现金分红方案。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2013年4月19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3-0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9:00在南京市洪武路26号天丰大酒店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具体如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万善董事长主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17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8人,因公务原因,徐祖坚、周易、王树华、孙宏宁、薛炳海、王会娟等六位董事和陈传明、吴晶妹、陈瑛明等三位独立董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7人,因公务原因,浦宝英、王瑛等两位监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公务原因,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姜健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张涛和公司财务负责人舒本娥、合规总监李筠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十一项议案: (一)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报告。 (二)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报告。 (三)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四)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报告。 (五)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377,859,513.66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413,357,854.11元后,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64,501,659.55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3,886,363,002.45元,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850,864,662.00元。 根据相关规定,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12年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23,422,586.34元,因此,公司2012年末可供投资者现金分配的利润为4,727,442,075.66元。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2年末总股本5,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840,000,000.00元,尚未分配的利润4,010,864,662.00元转入下一年度。 (六)关于预计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分六项进行表决 1、与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上述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2、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上述事项,关联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3、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上述事项,关联股东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4、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上述事项,关联股东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5、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上述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6、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上述事项。 (七)关于预计公司2013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规模: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 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00%。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因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 需说明的是,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审计服务费不超过200万元。 (九)关于公司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出资10亿元设立华泰证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其中首期出资5亿元,经营范围为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最终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以监管部门批复及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开展另类投资相关业务,并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公司的筹备、报批及设立等相关事宜。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可以设立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承销与保荐、直接投资等业务。”修改为:“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可以设立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承销与保荐、直接投资、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 2、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修改内容具体表述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本次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报批等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经相关部门批复同意。 (十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并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并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获得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后,如涉及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的变更,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经相关部门批复同意。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许志刚和莫海洋两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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