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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56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告(系列)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以方框图描述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全面实施董事会年初既定的工作计划与工作目标,面对行业增速普遍放缓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 "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精神,带领员工发扬"关心要真心 管理要严格"的经营理念, 用"货真价实,诚信为本"的经营宗旨,上下一心、攻坚克难,继续坚持"安全保经营 稳定求发展 细节要效益 团结加敬业"的经营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全力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2,003,107.25元,同比上升6.83%;实现营业利润7,127,772.85元, 同比下降3.49%;实现利润总额9,151,962.92元,同比上升25.78%; 实现净利润9,147,148.30元,同比上升25.86%。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公司 201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9,200万元,同比增长6.83%,主要业务收入构成为商品销售收入,本年度实现33,050万元,业态主要为百货零售。公司通过以下措施驱动商品零售收入增加:差异化经营;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服务内涵;完善管理细节。 (2) 以实物销售为主的公司产品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公司 201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9,200万元,同比增长6.83%,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构成为:商品销售收入本年度实现 33,05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 84.31%,租赁收入5,56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 14.2%,酒店收入56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1.45%,其他1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 0.04%,公司主要业务构成为商品销售收入,业态主要为百货零售。 (3)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本公司为商品零售企业,销售对象为消费者个人或机关团体,因此销售较分散。 3、成本 (1)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 (2)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9,279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重27.48 % 4、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 现金流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671,016.64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6.72%主要是由于本期销售收入增加。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7,781.1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247,193.67元,主要是固定资产投入同比减少。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786,978.32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113,107.10元,主要为本期偿还部分银行借款。 6、 其它 (1) 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于2012年年初提出了营业收入3.8亿元的经营计划,实际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3.92亿元,超经营计划的3.16%。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经营计划,继续全力推进品牌拓展,拓宽营销渠道,完善内控建设,积极履行企业责任,培养年轻人才,有力地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57.66 %,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增加,相应银行存款增加。 (2)、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30.29%,主要原因是本期对部分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减值备。 (3)、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76.04 %,主要原因是本期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4)、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37.91%,主要原因是团购销售减少。 (5)、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401.18%,主要原因是期末未交增值税增加。 (四) 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公司成立61 年来,曾获得150余项国家、省市荣誉嘉奖。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淀,公司与顾客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超越物质利益的精神关系,"长百情结"已超越了品牌固有的价值定义,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度与美誉度。 2、公司地处长春市优质商圈的核心地域,位置优越,物业稀缺性大,且均为自有物业,在现阶段行业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公司的优质物业具备显著的成本优势,抗风险性强。 3、公司管理团队人员稳定,人才储备充足。公司在多年的经营发展中,培养了一批优秀的管理人员,由他们组成的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是公司取得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无新增对外股权投资。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情况。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情况。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主要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资本、资产规模、净利润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本期处置子公司情况: 本报告期,因公司经营需要,根据公司2012年5月20日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将长春市幕墙装饰玻璃经销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让给上海灿磊经贸有限公司,出让价格按照子公司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定价为75,000.00元,2012年6月21日,公司收到该笔股权转让款。虽然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净利润为负值,但数值较小,未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净利润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经营业绩与上一年度报告期内相比变动在 30%以上,且对公司合并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分析: 长春长百购物有限公司本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1.95%,主要原因是长春长百购物有限公司投资江西风尚家庭购物有限公司经营亏损所致。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投资55万元。 3.2 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2013 年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已由金融危机前的快速发展期进入深度转型调整期。在全球经济面临转型的背景下,未来中国经济将回到相对较低的平台上以更高的质量来运行和增长。受宏观环境影响,整体行业经营环境面临严峻挑战,零售行业集中度低、同质化趋势明显、消费需求萎缩、成本费用刚性增长、供应链紧缩、行业竞争多元化等诸多不利因素导致零售业发展有一定的下行压力。如果不采取得当措施,最终将导致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下降。因此,未来百货零售业的发展将主要借助于传统渠道和信息化渠道发展,企业要突破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不断创新,重视品牌建设、创新营运模式、认识到差异化经营的重要性,寻找出新的增长引擎。 (二)公司发展战略 2013年公司将继续推进零售业立体化发展战略,除对现有经营业态与业种进行深化调整外,本年的工作重点还将致力于增强与国际国内一线户外、休闲品牌洽谈,增加户外、休闲业种经营;投入资金进行楼层扩建,新增影视和餐饮两个业种,使经营业态多元化;从而使公司真正形成具有购物、影院、餐饮、娱乐及休闲的综合体,力求为消费者提供衣、食、住、玩等全方位立体式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政府提出的快速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重庆路"城市会客厅"的战略目标。未来几年公司将继续坚持错位发展、特色取胜,全力推进公司成为集实体零售、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于一体的规模企业。 (三)经营计划 2013年是公司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2013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3.8亿元,期间费用控制在0.83亿元。为确保相关经营目标达成,公司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第一,在基础建设方面,公司将在2013年进行接楼工程、增加经营面积,另外对外立面进行加固、装修及美化,届时公司的外观楼体将更加时尚,更加符合流行百货的硬件要求。 第二、在经营管理方面,公司经营方面将持续进行品牌的分类调整、升级和改造,创新增加餐饮、娱乐等经营业态。继续以流行时尚为品牌定位,提高在业界的集合力与竞争力,全力打造满足目标客层的一站式消费需求,展现现代都市生活特点的新型百货品牌。 第三、在营销策略方面,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营销策略上充分突出企业文化与价值品牌,创新开展会员专场、互动营销、针对性营销、目标客群营销、微博、微信营销等新型营销模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完善公司发展软实力。 第四、在内部管理方面,公司将不断优化企业内部结构和资源配置,加强内控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发展培养体系建设及企业文化建设,实现企业管理全面提升。公司将建立严格的工作计划节点管控模式,以满足公司楼体改造及升级改造的时点进展。公司将对整体工作进行细化,做到责任到岗、到点、到人。从制度、组织结构、考核体系入手,增强岗位部门间的协同效应,提高执行力。同时,2013年是公司继续完善内控体系的一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四)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2013 年公司的资金需求主要来自公司更新改造项目的投入,为此,公司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自身经营积累、银行信贷等多种筹资方式,以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 (五)可能面对的风险 公司主业为零售业,可能面对的主要风险有:1、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2、行业竞争形势严峻。3、新兴业态培育期风险。 应对措施: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公司将强化市场预判和动态监控,更加有针对性地实施经营调整和市场营销,促进经营水平的持续提升;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和招商能力培养,优化供应链管理,强化品牌的经营效果;增强财务预算和监督职能,全面控制、综合算账、理性分析,均衡地进行收入管理和成本控制;通过各种途径增加利润来源,加大电子商务和会员消费的发展力度,积极努力开拓新业务;进一步梳理与盘活资产,提升品牌价值。总之,公司要深入研究市场需求、行业发展以及市场竞争变化的趋势,以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规避各种潜在的风险,确保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4.2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以下变化: 根据公司2012年5月20日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将本公司对子公司长春市幕墙装饰玻璃经销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让给上海灿磊经贸有限公司,出让价格按照子公司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定价为75,000.00元。2012年6月21日,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75,000.00元。本期合并时不再将长春市幕墙装饰玻璃经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4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长:林大湑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0856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编号:临2013—001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在公司本部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独立董事倪夕祥先生因公务未参加会议,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苏大卫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大湑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母公司201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47,833,239.89元,母公司2012年年度净利润为8,398,208.20元,截止201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9,435,031.69元。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董事会提出的2012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呈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02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03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公司2013年拟以公司的自有土地和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申请的授信额度为3亿元,为此请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信额度内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办理、出具对银行贷款时所需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营业楼扩建及改造装修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克服公司经营单体面积小,横向发展受限的困境,2013年公司将做纵向调整,进行营业楼加固及扩建工程,并对营业楼外立面全面装修。具体情况为:在原营业楼基础上将主体部分楼高由七层增高至九层,本次扩建面积约4000平米,扩建后的八楼拟做美食广场,九楼拟引入电影院线。经过加固、扩建并装修改造后,公司将变为多业种并存的时尚百货店。 此次扩建及改造装修预计投资资金4000万元左右。由于扩建及外立面装修工程期间公司商场照常营业,不会对公司全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正在报批过程中,待方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公司将及早组织开发建设,为股东创造效益。 董事会同时授权经营班子全权办理相关事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控实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04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05号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06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二项议案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13—002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通知》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点盘查。针对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逐一进行了甄别后,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应收账款47万元,其他应收款594万元。 上述事项,将减少我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513万元。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13—003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原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执业团队拟整体转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并征得其同意,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含子公司)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财务审计费用按照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为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并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项已经2013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13—004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吉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分红工作完善现金分红政策的通知》(吉证监发[2012]159号)文件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食品、副食品、通讯器材、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金银首饰、柜台出租、汽车(除小轿车)、自营内销商品范围内的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内销商品范围内的商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家专营的进出口商品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汽车配件;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电视、报纸、广播广告;零售卷烟、雪茄烟(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在未获得专项审批前不得经营)**。 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食品、副食品、通讯器材、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金银首饰、柜台出租、汽车(除小轿车)、自营内销商品范围内的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内销商品范围内的商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家专营的进出口商品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汽车配件;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电视、报纸、广播广告;零售卷烟、雪茄烟;餐饮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在未获得专项审批前不得经营)**。 二、公司章程第八章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应于年度末期或者年度中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该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拟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采用现金额或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应于年度末期或者年度中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如实现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则董事会应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在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方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原第一百七十六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五条,条款依次顺延,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13—005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 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均为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能保证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不存在亏本风险。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和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运用部分闲置流动资金,投资保本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五、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长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06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3年5月17日(周五)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 年5 月15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3 年5 月16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00-16:00 时)到公司本部西十一楼总裁办公室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3 年5月16日17:00 时)。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881号 邮编:130061 联系电话:0431-88922318转2666 传真:0431-88920704 联系人:柴芳园 2、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600856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编号:临2013—007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经逐项举手表决,一致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通过一系列监督、检查、审核程序,对公司2012度经营运作等有关部门情况形成以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2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和变更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行为。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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