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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3-08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晏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小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2013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9,201,407.26元,比年初数减少了37.31%,主要原因系本年度赊销欠款增加导致; 2、应收票据2013年3月31日期末数为3,076,932.74元,比年初数减少了75.41%,主要原因系应收票据到期收回货币资金所致; 3、应收账款2013年3月31日期末数为26,900,712.43元,比年初数增加了104.02%,主要原因系尚未收回本期的赊销款所致; 4、预付账款2013年3月31日期末数为667,023.51元,比年初数减少了81.16%,主要原因系上期预付的货款本期已收到货所致; 5、预收账款2013年3月31日期末数为456,382.39元,比年初数减少了85.91%,主要原因系上期预收的货款本期已发货所致; 6、应付票据2013年3月31日期末数为4,160,647.63元,比年初数增加了100%,主要原因系本期结算开出应付票据所致; 7、财务费用本期发生数为326,360.19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14.72%,主要原因系本期长期借款产生的借款利息所致; 8、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数为44,666.0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58.24%,主要原因系本期债权人给予应付账款打折所产生的利得以及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所致; 9、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数为213,838.01,比去年同期减少了65.66%,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利润总额下降,导致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1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数为2,534,447.50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6.10%,主要原因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比去年同期相对较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深发行诉我公司及其他11名被告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赔偿纠纷案,深圳中院已驳回我公司及其他两名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本案件仍由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事项已在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说明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3-07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19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刘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刘敏先生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经双方协商,上述辞职报告自2013年4月19日起生效。刘敏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对刘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3-09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未有委托出席的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晏群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在深圳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2012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3-10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举行 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4、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3区大宝路风采轩会所二楼) 5、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7日 二、会议议程 (一)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四)审议《公司关于201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五)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七)审议《公司关于改选新董事的议案》; (八)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上述第(一)至(七)项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27日,在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复印、裁剪和完全遵照该格式及内容自制均有效)、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3区大宝路风采轩会所三楼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101 (三)登记时间:2013年5月30日(星期四)8:30—17:30 (四)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55-27596453 传真:0755-27596456 3、联系人:张小立 4、电子邮箱:xlzh1123@126.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或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注: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某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或“O”;如欲投票反对某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或“O”;如欲投票弃权某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或“O”。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件: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伟圻先生简历 张伟圻先生,1971年生,经济学硕士,工程师、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历任深圳市长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企改办副主任、组织人事部部长;深圳市资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现任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3-11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以下简称“光明新区公明办”)就收回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部分土地事宜与实业公司签订《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补偿对象及补偿金额 根据光明新区农田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光明新区公明办对实业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GMSWJBNT08-002、003号地块(该地块为实业公司两块养鸡场用地,该用地已于2006年被政府转地收归国有),面积为47,694.45平方米的地上附着物进行临时安置,并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总计为人民币870万元。 2、权属确认 协议签订后,已补偿的青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光明新区公明办所有。 二、款项支付及移交情况 截至目前,光明新区公明办已依约向实业公司支付了补偿款870万元。实业公司也将地上青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向光明新区公明办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事项将增加公司收入870万元,盈利约为570万元左右。 四、备查文件 光明新区公明办与实业公司签署的《青苗、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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