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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公告编号:2013-019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 会议经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宁波赛格电子市场项目的议案》(详见《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宁波电子市场项目和撤回宁波数码广场项目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回开办宁波赛格数码广场项目投资的议案》(详见《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宁波电子市场项目和撤回宁波数码广场项目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32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公司控股100%的投资企业—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实业”)提供流动资金借款共计人民币3,200万元:其中2,200万元系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决议内容,本公司于2011年向赛格实业提供的一年期借款;另外1,000万元为本次新增的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将上述3,2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长期借款提供给赛格实业使用,以满足赛格实业业务发展的需要,以上款项不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公告编号:2013-020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宁波电子市场项目和 撤回宁波数码广场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开办宁波赛格电子市场项目的议案》和《关于投资开办宁波赛格数码广场项目的议案》。上述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宁波赛格电子市场项目、宁波数码广场项目及无锡赛格电子市场项目的公告》。 一、关于终止宁波赛格电子市场项目的事宜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与宁波赛格电子市场项目的合作方宁波凯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凯第”)签订了《宁波赛格电子市场项目合作(合资)合同》,并积极展开了前期的准备工作。 但由于宁波凯第资金链出现严重问题而无力支付宁波赛格电子市场注册成立所需要的注册资金及合作期间的相关费用,严重影响市场筹建工作开展,如继续按现有模式推进,本公司将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公司声誉有可能受到严重影响。为此,公司于2013年4月18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宁波赛格电子市场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宁波赛格电子市场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项目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收回本项目的出资款,因此终止上述投资意向不会对本公司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二、关于撤回开办宁波赛格数码广场项目投资的事宜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与宁波赛格数码广场项目的合作方宁波星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星凯”)签订了《宁波赛格数码广场项目合作(合资)合同》。 根据合作合同约定:宁波赛格数码广场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由宁波星凯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在项目筹建期间,宁波星凯根据合同约定按计划推进项目装修工作。 但由于宁波星凯资金链出现严重问题,导致无力支付项目装修工程款项,项目现场装修停止。如继续按现有模式推进,本公司将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公司声誉有可能受到严重影响。为此,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回开办宁波赛格数码广场项目投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该项目的投资合作模式,撤回开办宁波赛格数码广场项目投资的各项工作。 经与宁波星凯的债权人宁波温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温商”)多次沟通、协商,宁波温商同意本公司撤回开办宁波赛格数码广场项目投资,变更为以委托管理方式由本公司管理宁波赛格数码广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收回本项目的出资款及委托管理费,因此终止上述投资不会对本公司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 赛 格 、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3-021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八次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3年4月19日上午10:00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4月12日)。 (三)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 座31楼公司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王立董事长 (七)公司于2013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八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会议的议题及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13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40,891,8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947 %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237,395,252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44.0978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3,496,603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1.418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利润和合并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按照《公司法》,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分配。因此,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依据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进行的审计,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39,043,691.65元人民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5,156,733.44元人民币,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6,113,041.79元人民币。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45万元人民币,公司不承担审计期间的差旅费。 表决结果: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公司不承担审计期间的差旅费。 表决结果: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亿元借款额度用于投资建设南通赛格时代广场项目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要从事南通赛格时代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为支持南通赛格时代广场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意本公司向该公司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额度,用于投资建设南通赛格时代广场项目,并同意向该公司收取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具体的资金占用费率尚未确定。本公司收取的具体的资金占用费将在实际发生时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
四、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肖兰 、刘方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八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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