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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3-017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5,814,9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3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5,814,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5,814,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5,814,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5,814,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85,814,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2年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为91,647,351.11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90,736,438.2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84,731,966.06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02,196,242.22元;母公司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40,417,332.78元。 综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长期利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299.257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6,659,851.46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两个月内实施上述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814,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5,814,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485,814,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关于董事会补选董事的议案》 9.1《关于选举张延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814,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2《关于选举余德山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814,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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