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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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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才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存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平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比上年末下降42.02%,主要原因系运用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支付采购货款增加以及应收票据已到期兑现。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65.70%,主要原因系预付设备款增加。

  3、应收利息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287.96%,主要原因系银行定期存款增加引起应收利息相应增加。

  4、投资性房地产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60.31%,主要原因系母公司新增厂房出租所致。

  5、固定资产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115.58%,在建工程报告期末比上年末下降91.66%,主要原因均系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6、工程物资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7、预收款项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163.52%,主要原因系公司制冷设备业务逐步进入旺季而增加预收款。

  8、应交税费报告期末比上年末下降36.4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制冷配件步入旺季,原材料采购增加使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多导致应交增值税减少。

  9、应付利息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57.38%,主要原因系应付公司债债券利息增加。

  10、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41.48%,主要原因系收到保证金及预提未结算的费用增加所致。

  11、长期应付款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54.05%,主要原因系应付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款增加。

  1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471.04%,主要原因系泰铢兑换人民币汇率上升使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

  二、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5.49%,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上海风神洁净工程业务收入增加引起营业税金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8.44%,主要原因系应付公司债债券利息增加。

  3、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48.73%,主要原因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4、少数股东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72.43%,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太原炬能可再生能源业务部分项目建设进度受天气影响,导致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79.1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3.08%,主要原因系出口退税到位延后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94.40%,主要原因系政府补贴收入增加。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3.25%,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款项至2012年年底基本支付完成。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05.65%,主要原因系归还到期借款增加所致。

  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支付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咨询费所致。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3.3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款项至2012年年底基本支付完成,引起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下降所致。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78.43%,主要原因系归还到期借款增加所致。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73.04%,主要原因系归还到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1年1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政府签订《平定县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冷)项目合同》,合同总投资额10亿元,并采取特许经营,采用BOT运营模式,自投产供热开始,特许经营期30年(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1-003)。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2、2011年6月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宁河县城及周边地区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协议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并采取特许经营,采用BOT运营模式,自投产供热开始,特许经营期20年(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1-029)。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3、2011年6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政府签订《山东省庆云县可再生能源供热合同》,合同总投资额11.2亿元人民币,在山东省庆云县境内利用城市污水源和地热井余热及其他可再生能源通过BT、BOT、BOO等多种模式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系统(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1-030)。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4、2011年10月19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总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通过BOT模式,在大丰上海光明工业区所属区域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并采取特许经营,自投产供热开始,特许经营期30年(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1-059)。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5、2011年10月2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与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和山西盈辉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冷凝热利用供热合同》,总投资额为2.75亿元,后续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下简称“EPC”)签订正式的EPC合同,共同分享改造后的节能效益(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1-062)。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6、2012年4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政府签订《定州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总投资额15亿元人民币,采用BOT模式,在定州市城区及周边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城市污水废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解决城市供暖问题(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2-022)。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7、2012年6月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签订《鹤壁市老城区集中供热项目框架协议书》,计划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采用BOT运营模式,在鹤壁市老城区利用同力电厂发电余热投资建设供热站及配套管网,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城市污水废热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城市供暖问题(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2-032)。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8、2012年6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政府签订《原平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投资额4.8亿元人民币,采用BOT运营模式,在原平市城区及周边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2-039)。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9、2012年6月2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政府签订《莱阳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合同》,总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在莱阳市富水路以西城区及整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并采取BOT运营模式(详见巨潮咨询公告2012-040)。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10、2012年7月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政府签订《永济市冷凝热利用及供热管网BOT工程合同书》,总投资额3.77亿元人民币。采取BOT运营模式,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详见巨潮咨询公告2012-041)。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11、2012年7月30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签订《国电霍州发电厂冷凝热综合利用合作合同书》,总投资额为2.3亿元人民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简称“EPC”),利用工业余热回收技术回收霍州电厂给水泵汽轮机循环冷却水余热,共同分享余汽余热综合利用收益(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2-045)。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12、公司于2009年12月4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城梁井田煤炭资源开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向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其持有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金牛煤电有限公司23%股权的方式,参与投资该公司城梁井田煤炭项目的开发。公司于2013年3月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第4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光伏多晶硅项目在城梁井田配置1.3亿吨煤炭资源,该煤炭资源具体配置条件(包括取得方式、取得价格等)尚未明确,故公司对应的实际投资成本亦尚未确定。详见公司2013年3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编号2013-006)。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六、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95.454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人股),按照2013年3月29日的收盘价8.58元/股计算的公允价值计291,329,996.10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出售所持海螺型材的股份。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才良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2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5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董事4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周才良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3-028号文;《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对外担保公告》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3-029号文。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3-030号文。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3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2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监事2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监事3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倪红汝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3年4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2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38,61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法定代表人:吕小奎。该公司经营范围:交通、水利、电力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与经营;石油、成品油及其制品、液化气的仓储与销售;煤炭及其他能源的开发与经营;进出口贸易;燃料油批发;成品油仓储与批发。本公司与海越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海越股份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1、与海越股份互保的目的

  因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需求进行集中管控,互保有利于拓展本公司的融资渠道,更好的为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务资助,以支持子公司扩大业务规模。

  2、与海越股份互保的风险判断

  鉴于海越股份是一家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发展前景与资信情况良好,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与海越股份进行互保将有利于本公司争取银行授信支持,并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3、与海越股份互保的反担保情况:

  (1)当一方公司实际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为清偿时的代为清偿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当一方公司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并将以本公司其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提供反担保;另一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同时以个人资产提供反担保,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如提供保证的一方公司因此被银行追偿并承担了代为清偿责任的,有权向另一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中的一个或全部追偿。可追偿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其上述第3款的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个人保证人的个人资产等。

  (5)对关联公司的担保:

  若双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对方为其关联公司办理互保范围内的银行业务提供保证时,应事先说明关联情况。若对方同意担保且其所提供的担保为银行所接受,则要求提供担保的该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该关联公司亦自动生成前条所约定的反担保义务,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此,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评级。故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61%,总资产的2.97%。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81,0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24,599.82万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78%,总资产的12.32%。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3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5月10日下午14:30(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9日至2013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9日15:00至2013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3年5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3、《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3年4月17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上述第3项议案,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3年4月20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3年5月8日、2013年5月9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5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盾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④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晓梅、包宜凡

  联系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5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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