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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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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牟嘉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文其春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32.64%,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进行承兑支付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42.7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增加应收票据的背书使用所致;

  (3)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73.0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为扩大销售规模,抢占终端市场,进行可控赊销活动所致;

  (4)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39.76%,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上年计提的应收定期存单利息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30.31%,主要系春季为复合肥传统销售旺季,销售人员差旅费、宣传费等借款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32.63%,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进行承兑支付所致;

  (7)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51.11%,主要系上年收到的预收款项在本报告期实现销售所致;

  (8)应付利息较年初减少92.08%,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前期计提的应付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9)专项应付款较年初增加1,694.27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本部收到政府拨付的拆迁补偿款1,694.27万元。

  2、利润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

  (1)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4.50%,主要系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和广告宣传费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33.1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参股子公司乐山科尔碱业有限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2.5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从而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4.86%,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收到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79,200万元,而报告期内未发生该等事项;

  (3)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3.67%,主要系上年同期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2年4月,公司出资3000万元在湖北省宜城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宜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新都化工”),并由其投资30万吨/年氨化缓控释复合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进入试车运行阶段。2013年宜城新都化工预计将收到产业发展支持基金700余万元,项目投产后的5年内预计每年将享有税收优惠奖励款60-90万元。对于宜城新都化工获得的产业发展支持基金和税收优惠奖励,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入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详情请参阅2012年4月26日、2012年5月9日、2012年8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2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4月19日上午8:30时,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3年4月1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会议由董事长牟嘉云女士主持。

  经本次董事会会议讨论、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2013年第一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内容详见2013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理财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授权实施期限在2013年内有效。公司在上述投资期限内的累计投资理财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即11.5亿元,如需超过11.5亿元,就超过部分投资理财金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上额度内资金仅限于投向安全性高、高流动性、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不含《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2013年2月5日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全文内容详见2013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外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

  3、资金投向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高流动性、风险可控的以下4类投资品种:

  (1)公募基金公开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

  (2)有抵押且期限不超过182天的证券市场逆回购;

  (3)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融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4)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以银行同业存款,金融债、国债、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能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

  上述4类投资品种不含《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2013年2月5日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

  单笔投资理财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授权实施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授权期限在2013年内有效。

  公司在上述投资期限内的累计投资理财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即11.5亿元,如需超过11.5亿元,需就超过部分投资理财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规范要求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且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风险控制

  尽管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范围、决策和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实施与风险监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持增值” 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地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且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2013年2月5日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健全了投资理财的内控程序,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期限和范围内进行投资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且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2013年2月5日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健全了投资理财的内控程序,资金安全有保障。因此,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已按要求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投资品种。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南证券对新都化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5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4月19日下午13:00,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3年4月1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伦明先生主持。

  经本次公司监事会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第一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内容详见2013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且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2013年2月5日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健全了投资理财的内控程序,资金安全有保障。因此,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内容详见2013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6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9日上午10:00

  3、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5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牟嘉云女士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5,774,42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8.20%。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5,77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5,77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5,77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77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25,77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77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亿元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77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77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利用自有资产为2013年银行融资提供不超过10亿元资产抵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77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5,77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25,77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在本次大会上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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