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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骆琴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骆琴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比年初减少71.70%%,主要系本期公司支付投资款及发放现金股利所致; 2.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余额比年初减少42.23%,主要系票据支付增加所致; 3.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比年初增加42.30%,主要系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新港热电应收账款并入所致致; 4. 报告期内预付款项余额比年初增加94.43%,主要系原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5.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332.09%,主要系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新港热电其他应收账款并入所致; 6. 报告期内存货余额比年初增加102.31%,主要系新材料分公司购入原材料增加所致; 7. 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余额比年初增加54.81%,主要系新材料分公司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8. 报告期内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增加100%,主要系本期收购小额贷款公司30%股权所致; 9.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49%,主要系子公司东港热电在建工程结转所致; 10. 报告期内商誉比年初增加50.85%,主要系子公司新港热电本期纳入公司合并所形成的的商誉所致; 11. 报告期内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100%,主要系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新港热电短期借款并入所致; 12. 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比年初增加100%,主要系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新港热电应付票据并入所致; 13.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34.77%,主要系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新港热电应付账款并入所致; 14. 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35.97%,主要系年初预提工资已发放所致; 15. 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34.16%,主要系子公司东港热电计提所得税增加所致; 16. 报告期内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41.74%,主要系公司发行债券计提的利息所致; 17. 报告期内实收资本(或股本)余额比年初增加70.00%,主要系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8.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4.08%,主要系煤炭贸易的增长所致; 19.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39.45%,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相应消耗等成本增加所致; 20. 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35.79%,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相应税金增加所致; 21.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13.33%,主要系借款增加所致; 22.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544.72%,主要系本期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23.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比上年同期减少32.98%,主要系本期购买材料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4.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比上年同期增加88.87%,主要系本期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三、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斌 2013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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