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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晓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古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37.47%,主要系子公司江苏快达借入短期借款6,500万元及收回2,000万元到期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95.38%,主要系背书及解付到期承兑所致。 3、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86.46%,主要系购买设备及原材料所预付的款项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2,000万元,主要系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5、短期借款增加6,500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江苏快达借入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6、应付票据较期初增长46.43%, 主要系购买设备及原材料开据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7、预收账款增长59.6%,主要系客户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8、财务费用同比增长507.71%,主要系人民币保持升值致使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3.63%,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幅较大所致。 10、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45.02%,主要系上年度客户授信到期收回的资金增长所致。 1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150%,主要系本期到期的理财产品为5,000万元,去年同期为2,000万元所致。 1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158.35%,主要系本期在建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13、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6,500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江苏快达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进行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搬迁技改,本次搬迁技改项目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2、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以自身信用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向中国建设银行如东支行申请的2亿元项目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为此签署担保协议。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晓忠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3-009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4月19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四川绵阳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13年4月12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晓忠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3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将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基本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13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13-011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继续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5月21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再为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基本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连带责任担保。 为满足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1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拟在前述授信担保到期后再为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基本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连带责任担保。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被担保人: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绵阳市长虹大道南段西一巷12号 3、法定代表人:尹英遂 4、注册资本:500万元 5、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化工设备的销售。 6、股东构成: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与本公司关系: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484.13万元,净资产为749.25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0.67万元,净利润84.32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3年3月31日,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07.80万元,净资产为804.29万元,201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78.48万元,净利润55.05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为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基本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融资人实现的债权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每笔信用业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四川福尔森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为22020万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85%;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2007.354万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9%。本次董事会审批的1000万元担保为延续以前年度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获得批准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仍为22020万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85%,其中已审批的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1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84%。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3-012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4月19日10:00~11:30 (二)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5日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晓忠 (七)本次会议通知刊登于201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775,787股,占公司总股本202,444,033股的62.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775,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775,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含2013年度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775,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775,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5,775,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201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775,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律先、王治安、万国华先生向大会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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