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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 ■ 2、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1月8日至2013年3月31日) 1.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 ■ 2.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8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中债-新综合指数成份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资产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9)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且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内。 4.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5%;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胡剑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张非默的“任职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分析评估监督机制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宏观经济保持了弱复苏的态势。消费或由于反腐的影响显著下滑,2013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3%,而去年全年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5.2%。出口方面,2月出口环比持平,但考虑春节因素和1月的大幅上升,出口整体增长明显较强。1、2月份投资增速保持较高增速。整体来看,1、2月份经济增速低于预期。3月统计局PMI数据反映了经济的弱势。另外,1-2月发电量同比增速仅为3.4%,不仅明显低于去年同期,也弱于去年12月的水平。3月份发电量数据仍未出现明显改善。对于通货膨胀,2月CPI虽然超出预期,但是主要是由于食品价格,而节后食品价格下跌幅度非常明显。非食品价格环比增速有所回调,增速是低于预期的。因此整体通胀压力目前仍不需要担心。 由于一季度的资金面的整体宽松和机构的配置需求,各种类信用债都出现了收益率的下行,信用利差进一步收窄。3月中旬以来,由于经济数据低于预期以及机构的配置需求依然旺盛,利率债出现了一波收益率下行的行情。 本基金从今年以来开始按指数比例建仓。久期控制在与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偏离0.5年以内。央票、国债、金融债、短融、中票、企业债、交易所企业债和公司债等按指数中各类属的占比进行了配置。在严格控制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前提下,我们保持了合理的杠杆比例,取得了一定正收益,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跟上了指数收益率,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投资者的费用。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9%;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4%。A份额日跟踪偏离度的均值为0.03%,年化跟踪误差0.62%;C份额日跟踪偏离度的均值为0.03%,年化跟踪误差0.63%。在合同规定的目标控制范围之内。 4.4.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未来经济将继续保持温和复苏的态势。在目前的经济弱复苏的环境下,通胀暂时不担忧出现大幅上行。在通胀没有大幅上行风险的情况下,我们预计央行将保持中性的货币政策,资金面整体将延续目前的宽松态势。 未来一个季度,我们的基金将继续按指数中央票、国债、金融债、短融、中票、企业债、交易所企业债和公司债在指数中的占比配置各类属债券,并尽量使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与指数的期限结构接近,控制组合与指数的久期的日偏离在合理范围内,以达到进一步缩小跟踪误差和日均偏离度的目的。我们将继续保持一定的杠杆比例,为投资者创造一定的正收益来弥补部分费用。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9.2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票。 5.9.3 其他资产构成 ■ 5.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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