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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 2、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3月19日至2013年3月31日) 1.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 2.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 注:1.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 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等信用品种不低于固定收益类投资总额的50%,且可转换债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交易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2.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0.7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46%;B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7.5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46%。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钟鸣远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王晓晨的“任职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分析评估监督机制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一季度宏观经济继续复苏但力度低于市场预期。其中,投资增速相对稳定,消费增速下滑较多,出口增速较快增长,CPI同比维持在较低水平,通胀预期明显减弱。宏观数据总体低于市场预期,但严厉的行政政策在2月份后密集出台,针对房地产调控的国五条以及关于理财产品治理整顿的银监会8号文给渴望经济强劲复苏的证券市场打了一针镇定剂,让市场重新冷静下来。 债券市场在经济缓慢复苏以及资金面宽松的背景下延续了牛市行情,整体看信用品种表现好于利率品种,低等级信用债强于中高等级信用债,一季度中债全价总指数上涨0.44%,中债企业债全价总指数上涨1.2%;而股票市场在一季度呈冲高回落,震荡下行的走势。 本季度易方达增强回报基金基于对经济弱势复苏、债券牛市尚未结束的判断,选择了信用债加权益的大类资产配置方案。随着信用债收益率的不断下降,本基金信用债仓位和久期均有所下降;权益投资方面,本基金继续持有部分留存股票,灵活选择可转债品种并维持较高仓位。综合来看,可转债和信用债贡献了本季度的绝大部分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6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06% ,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4% ;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5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02%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4% 。 4.4.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3年二季度,从货币政策看,我们认为央行无意实施更加宽松的货币政策,不过在目前的利率水平下,货币自身的扩张动力尤其是表外扩张动力仍然较强。近期政府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清理不规范金融产品,一方面有利于金融市场提升风险定价能力,进而提升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在短期内阻碍社会融资总量的增长,从而影响经济复苏的进程。总体来看,消费和投资增速在二季度的表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均需要观察,二季度宏观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较强。 从大类资产配置的角度看,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比可能正在发生变化,股票市场逐步出现低估值且高派息的品种,部分可转债品种其年内回报超过收益率已处历史低位水平的信用债的概率明显增加。我们判断二季度无论债券市场还是股票市场,都可能处在一个牛熊转换的过渡期,宏观经济和政策面的不确定将导致两个市场均可能出现较长期的震荡走势,波动幅度加大。但从投资的角度,目前经济弱势复苏的环境有利于利率和信用利差均维持较低水平,短期内通过投资于中短久期信用债以获取持有期收益仍然是首选策略。 易方达增强回报基金下一阶段的操作将采取谨慎稳妥的投资策略,维持信用债加部分低估值转债的大类资产配置方案。通过灵活调整可转债仓位,保持适度杠杆,灵活调整组合久期,同时努力把握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高信用等级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等高收益信用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券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阶段性机会,力争以理想的投资业绩回报基金持有人。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9.3 其他资产构成 ■ 5.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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