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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2月10日至2013年3月31日)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 年2 月10 日,建仓期为2011 年2 月10 日至2011 年8 月9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在公平交易稽核审计过程中,针对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的情况,我们分别从交易动机、交易时间间隔、交易时间顺序、指令下达明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深入分析,并与基金经理进行了沟通确认,从最终结果看,造成同向价差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基金所遇申赎时点不同、股价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基金经理已在其可控范围内尽力确保交易公平,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季度受流动性改善的影响市场个股表现较为活跃,其中中小板及创业板公司受到追捧,我们认为其中风险机遇共存,部分有业绩支撑的优质公司仍可期待,但对部分缺乏基本面支撑的公司来说风险因素也正在逐步积累。本基金在操作上着眼长期投资机会,回避短期市场博弈产生的扰动,坚持从公司基本面出发选择投资品种,并在投资中强调安全边际以及做适度的分散。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2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35%,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对中国而言,外需疲软、经济增长放缓和货币政策中性的状况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延续,震荡或许仍将主导市场。但我们将积极的关注国内的城镇化过程、消费的内生性增长以及很多企业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的不懈努力,从大的经济总量中寻找相对的亮点领域,寻找符合经济转型需求的新兴产业,寻找业绩具有较高确定性的行业与公司,寻找努力适应市场和环境变化勇于转型的企业,寻找在放缓的行业增长中不断通过提升竞争力而获取更多市场份额逆势成长的公司,并从中筛选优质并且估值相对合理的公司进行投资。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上市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五粮液,代码:000858)于2013年2月23日发布公告称:“ 2013年2月22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类销售公司”)收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发改价检处[2013]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白酒最低价格的行为进行了调查。……2012年12月,你公司依据《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督字001号)》,对14家经销商“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的行为给予扣除违约金、扣除市场支持费用等处罚。本机关认为,你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考核奖惩等方式,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五粮液白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本机关认定,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鉴于你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已正式发布公告停止并纠正,进行深入整改等情节,……。据此,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二亿零二百万元。 ” 本基金有关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基金投研团队认为,五粮液作为白酒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长期以来业绩成长性良好、生产稳健、产品畅销。此次罚款事件,主要针对该公司的市场垄断行为,罚款金额占其2012年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很小,对该公司的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对当年业绩影响甚小。此外,该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已正式发布公告停止并纠正,进行深入整改,表明公司已经深刻认识并积极纠正,将以此事件为戒,未来将加强合规经营意识,运作更加规范,从而提升其投资价值。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5.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批准文件 2、《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cfunds.com)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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