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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油今年业绩面临大考 2013-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袁源 仁际宇
证券时报记者 袁源 仁际宇 随着2012年年报的披露,*ST长油(600087)暂停上市的命运已不可改变。根据上交所于2012年7月份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ST长油自今日起开始停牌,能否恢复上市需看2013年的业绩。而在这个过程中,监管层将继续关注*ST长油暂停上市的后续风险。 从2010年至2012年,*ST长油已连续3年净利润为负,根据上市规则,*ST长油将在披露2012年年报后被暂停上市。据记者在江苏多方了解到的情况,由于*ST长油的央企背景,*ST长油与江苏本地金融系统的直接联系并不多。 据称,*ST长油暂停上市之后,监管机构将会向地方政府发函,提请关注暂停上市的风险,并将持续跟踪相关风险。 此前,为有效发挥退市制度的优胜劣汰功能,避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刚恢复上市很快又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者暂停上市标准,在上交所发布的新版上市规则中,适度提高了已暂停上市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对于净利润持续3年亏损而被暂停交易的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需均为正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等。 恢复上市的条件相比此前更加严格,但程序却比之前更为简化。 根据新上市规则,暂停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且被受理的,上交所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对暂停上市公司提出的恢复上市申请或者终止上市复核申请,均自受理申请之日后的30个交易日内作出决定。 上交所认为,此举减少了恢复上市程序中的主观判断,明确了恢复上市申请的审核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的2月8日,有两家沪市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分别为ST宏盛、ST北生。不过,这两家公司都是在新上市规则出台之前被暂停上市,因此恢复上市仍适用原上市规则,恢复上市的条件相对宽松。 实际上,新版的上市规则恢复上市条件趋严对*ST长油的压力并没有增大,因为新增的期末净资产和营业收入指标对*ST长油来说达标比较轻松。而争取恢复上市,最大障碍在于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的要求。能否实现盈利,是2013年*ST长油面临的最大考验。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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