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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3-020 TitlePh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何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慧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志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548,539,911.12 | 3,598,825,261.74 | -1.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3,312,911.39 | 19,900,588.10 | 17.1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0,733,369.66 | 20,602,337.30 | 0.6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44,930,340.99 | 217,163,737.81 | 12.7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83 | 0.0498 | 17.0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83 | 0.0498 | 17.0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1% | 0.56% | 0.15% | |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325,953,607.88 | 7,131,553,089.20 | 2.7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294,552,154.75 | 3,271,239,243.36 | 0.7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05,280.17 | 2013年一季度发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05,280.17元,主要包括: 公司子公司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报损固定资产产生的损失217,328.90元,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报损固定资产产生的损失184,037.07元,其他子公司于报告期内处置或报损固定资产产生的净损失103,914.20元。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49,752.76 | 2013年一季度收到政府补助款1,149,752.76元,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子公司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收到成都市草市街办事处支持企业发展经费590,000.00元;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收到天津武清开发区基础设施奖励在本报告期的摊销额165,263.34元;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收到宝安区财政局资助补贴款200,000.00元;佛山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收到西樵镇财政局补贴款102,800.00元;收到其他零星补助款91,689.42元。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361,662.75 | 2013年一季度发生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为2,361,662.75元,主要为报告期内确认赔偿收入和零星收入3,557,769.16元,确认赔偿支出1,155,717.59元,其他零星营业外收支净额-40,388.82元。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26,593.61 | | | 合计 | 2,579,541.73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4,783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75% | 195,000,000 | 195,000,000 | 质押 | 40,000,000 | | 深圳市众乐通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25% | 81,000,000 | 81,000,000 | | | | 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 | 24,000,000 | 24,000,000 | | | | 深圳市金安顺商贸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4% | 10,972,000 | 0 | | | |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券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7% | 2,780,000 | 0 | | | | 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2% | 2,475,680 | 0 | | |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4% | 2,160,298 | 0 | | | |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 其他 | 0.43% | 1,716,666 | 0 | | | | 金鹏飞 | 境内自然人 | 0.4% | 1,600,000 | 0 | | | | 兴宁市新和金钢铁材料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7% | 1,480,000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深圳市金安顺商贸有限公司 | 10,97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972,000 | |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券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7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80,000 | | 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475,68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75,680 |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2,160,298 | 人民币普通股 | 2,160,298 | |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 1,716,666 | 人民币普通股 | 1,716,666 | | 金鹏飞 | 1,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0,000 | | 兴宁市新和金钢铁材料有限公司 | 1,4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80,000 | | 林庆春 | 875,842 | 人民币普通股 | 875,842 | | 蓝秋平 | 822,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822,250 | | 陆世好 | 58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81,7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何金明、宋琦分别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8%、2%的股权和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众乐通实业有限公司99%、1%的股权;深圳市众乐通实业有限公司和宋琦又分别持有公司第三大股东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62.5%和37.5%的股权。何金明与宋琦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报告期期末较年初增加133.5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大宗团购业务增加;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期末较年初减少29.9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转让了全资子公司新余市大欢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代新余大欢乐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转入其他应收款; 3、应收利息:报告期期末较年初减少79.91%,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的定期存款到期,存款利息已收到;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期末较年初增加38.7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出售子公司新余大欢乐100%股权,应收股权转让款与代垫的土地款及相关费用; 5、应付票据:报告期期末较年初增加1,450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开具全国联采供应商承兑汇票; 6、应交税费:报告期期末较年初增加48.11%,主要原因系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所得税较期初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4.7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定期存款减少,且存期较短、利率降低,致使利息收入减少; 2、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9.2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的赔偿收入及其他零星收入增加; 3、营业外支出: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7.24%,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关闭子公司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之浏阳店产生的非流动资产损失; 4、所得税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07.8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以及本期盈利增加导致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支付的各项税费: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0.6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增值税及所得税税款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3年1月24日,本公司与洪客隆投资发展(新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客隆”)签署了《关于新余市大欢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余市大欢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大欢乐”)100%股权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转让给洪客隆,以新余大欢乐截止2012年10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基准,对应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9,525,701.52元。公司代新余大欢乐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新余大欢乐扣除应收回本公司的往来款,以及用基准日账面现金偿还本公司部分债务后,剩余应偿还本公司债务共计人民币144,794,821.61元,将于股权转让成交后,由新余大欢乐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偿还。该转让股权经2013年1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并于2013年3月完成新余大欢乐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洪客隆投资发展(新余)有限公司已经成为新余大欢乐合法及唯一股东。按照协议约定,目前公司已收到一期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二期股权转让款33,573,131.37元,本次洪客隆应偿还本公司债务130,315,339.45元(应付总额的90%)正在办理中。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众乐通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13日 | 履行完毕 |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金明、宋琦、何浩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13日 | 履行完毕 | |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金明、宋琦、何浩 | 不通过自身或受其控制的除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联营企业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与他人合资、合作或联营等方式经营)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在或将来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且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 2009年12月31日 | 长期有效 | 按承诺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众乐通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承诺的锁定期到期后,延长锁定期十二个月至2014年1月13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2年12月04日 | 2013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13日 | 按承诺履行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无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否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无 | | 解决方式 | 无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无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2013年1-6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 | 500 | 至 | 2,000 | |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776.5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加强了成本和毛利率管控,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升;调整了商品促销策略,将促销重点集中到门店主商圈及会员顾客,减少了次商圈促销投入及店容装饰费用,促销费用下降。 |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金明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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