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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3-021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高赫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荫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亚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一季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0.6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及尚未进行背书或贴现所致。 2.应收账款一季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7.13%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及新开市场信用政策所致。 3.预付账款一季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7.96%主要系本期采购预付材料款尚未形成结算所致。 4.应付票据一季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36.86%主要系本期采购以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较多所致。 5.预收账款一季末余额较期初减少96.55%主要系上年末的预收货款本期形成结算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一季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1.21%主要系本期支付期初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7.应付股利本期末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全部支付期初应付股利所致。 8.实收资本期末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本期由资本公积转增所致。 9.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3.67%主要系本期借款基数同比减少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28.33%主要系应收账款计提基数扩大所致。 11.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16.71%主要系本期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上年同期的基数又相对较低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76.7倍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少,去年同期的基数又相对较小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4.96%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少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三、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赫男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3-022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9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参加现场会议6人,参加通讯表决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13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前后对照表请见附件,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公告刊载于2013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9日 附件: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修订前后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3-023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9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8: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吕守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13年4 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3-024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9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修订<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5月1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兴博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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