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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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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场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场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9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自2013年4月25日起至2013年5月2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和场内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场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场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接受本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6.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7.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 场外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投资本基金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 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99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基金代码:519050)。

2.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 投资目标

本基金坚持灵活的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下跌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把握股票市场的投资机会,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战胜绝对收益基准的目标,为投资者提供稳健的养老理财工具。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其它资产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场外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康旭

12.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4月25日起至2013年5月23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3.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场内、场外认购费率相同,具体认购费率结构如下表:

业务类型金 额费率 
认购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M<500万0.5%
100万≤M<200万0.8%
50万≤M<100万1.0%
M<50万1.2%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认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场外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881.42+5.00)/1.00=9,886.42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86.42 份。

如果该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则认购份额经舍去后得到9,886份额,0.42份对应的资金0.42元(0.42份*1.00元/份=0.42元)将返还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生效时,该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86份。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单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公司场外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场外销售机构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b.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及时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二)场外其他销售机构

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销售机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销售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销售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销售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销售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销售网点的说明为准。

(三)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或士兵证,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下转C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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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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