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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22版)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3年5月7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广厦集团大楼六楼 邮 编:310013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权限: ■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3-01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体现公司进一步服务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责任心,公司定于2013年5月13日下午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活动时间: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2、活动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天都国际度假酒店会议室(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广厦天都城)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鹤鸣先生、副董事长汪涛先生、财务总监朱妙芳女士、董事会秘书包宇芬女士。 届时将针对公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下一步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得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预约,预约时间:2013年5月6日-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预约电话:0571-87974176。 注: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活动日之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告知公司。 传真:0571-87065855 电话:0571-87974176 邮件:stock600052@gsgf.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3-01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见公告:临2013-014)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现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并对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 ■■ 二、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 三、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 ■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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