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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唐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翠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占中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预付账款本期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48.84%,主要系本期结算预付款项较多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本期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0.12%,主要系本期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本期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41.21%,主要系本期应付账款到期付款所致。 4、预收账款本期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29.73%,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本期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72.61%,主要系2012年年终奖金于本期发放所致。 6、应交税费本期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87.02%,主要系本期收入较少,导致应交增值税、所得税减少所致。 7、本期财务费用发生额同比上期增加72.61%,主要系本期大部分银行存款定期利息未到期,未结算利息收入所致。 8、本期营业外收入发生额同比上期增加1,205.93%,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9、本期营业外支出发生额同比上期减少50.61%,主要系上期捐赠支出所致。 10、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上期减少58.15%,主要系上期收回投标保证金较多所致。 11、本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上期减少100%,主要系上期收回信托投资,本期没有进行投资所致。 12、本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上期增加100%,主要系本期发行剩余的限制性股票所致。 13、本期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上期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外币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较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六、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3-01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暨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 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3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唐健先生《关于增加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在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申请增加《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唐健先生持有公司40.01%的股份,申请增加临时提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以上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三个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6日上午9:30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3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十七号捷顺大厦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二、 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3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二)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 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桑涛、王彩章、曾李青将在股东大会中做述职报告。 (三)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2年度薪酬及2013年薪酬规划》的议案; (七)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唐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2)选举黄龙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3)选举赵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4)选举刘翠英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5)选举卢柏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6)选举张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八)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桑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2)选举王理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3)选举李伟相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九)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吴希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 (2)选举张桂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 四、 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十七号捷顺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9:00-11:30、14:30-16: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755-83112382 联系传真:0755-83112288-882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十七号捷顺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49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回执 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回 执 截至2013年5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捷顺科技”(002609)股票( )股,拟参加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3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 (说明:以上议案均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请在表决意见的对应栏写明同意票数)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3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2013年 月 日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22日以现场进行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捷顺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召集,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3)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2010年4月23日至2013年4月23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同意推荐吴希望先生、张桂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2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本次换届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4月23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希望,男,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公司分厂副厂长、品管部副经理、采购部主管、稽核经理、内审部经理。截止目前,持有公司股票249,693股,均为公开发行前个人限售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桂芳,女,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 1994年至今任公司财务部员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3-01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3年4月15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2010年4月23日至2013年4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并审议通过,推荐唐健先生、黄龙生先生、赵勇先生、刘翠英女士、卢柏强先生、张华先生、桑涛先生、王理宗先生、李伟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桑涛先生、王理宗先生、李伟相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各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王彩章先生和曾李青先生由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达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再被推荐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也不在公司任职。董事孟宪文先生、夏国新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向王彩章先生、曾李青先生、夏国新先生、孟宪文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项议案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董事个人简历 唐健,男,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6月至今历任捷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 唐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140,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刘翠英,女,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7年9月至今历任捷顺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公司财务总监、董事。 刘翠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337,32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先生为夫妻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黄龙生,男,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分厂厂长、生产部经理、客服总监、营运总监、董事会董事。 截止目前,黄龙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78,785股,黄龙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赵勇,男,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0年3月起历任公司区域经理、分公司经理、业务总监。 截止目前,赵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93,000股。赵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卢柏强,男,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高级农艺师职称。2000年12月至今任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3月起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卢柏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张华,男,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1985年至今任三和国际集团董事长兼CEO。 张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桑涛,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1年1月至今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任部门经理、合伙人。2010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桑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李伟相,男,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2004年至2012年任职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2年至今任职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年至今兼职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 李伟相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王理宗,男,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2003年5月至今任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 王理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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