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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程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艳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锐亭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1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上午9: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3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3年4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在不超过1.5亿元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2013年4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4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容详见2013年4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1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上午11:0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艳红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1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不超过1.5亿元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兴业银行名为“保本实体信用型结构性存款”的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3。 2、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2013年HH141期》,使用人民币2,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浦发银行名为“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141期”的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3。 3、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2013年HH142期》,使用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浦发银行名为“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142期”的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3。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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