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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谭功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朔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黎文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增加13.24%,主要系本期预收房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减少80.81%,主要系本期房地产收回投标保证金所致; 3、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21.35%,主要系本期签发的银行承况汇票增加所致; 4、应付利息期末比期初减少40.97%,主要系本期支付利息所致; 5、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减少26.93%,主要系本期支付往来款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37.74%,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所致; 7、营业收入本期比上期增加15.99%,主要系本期房地产结算收入增加所致; 8、营业成本本期比上期增加18.01%,主要系本期房地产结算面积增加所致; 9、营业利润本期比上期增加19.68%,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期减少80.87%,主要系本期政府补贴收入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期增加942.50%,主要系本期房地产捐赠增加所致; 1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加2292.84%,主要系本期房地产收回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1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加50.37%,主要系本期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1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加395.75%,主要系本期房地产支付往来款增加所致; 15、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减少86.54%,主要系本期在建项目投入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3年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下属子公司参与武汉市江岸区红桥村相关地块竞拍的议案,并经2013年1月2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进一步增加本公司土地储备,增强公司房地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眼桥置业”)、湖北福星惠誉后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湖置业”)和湖北福星惠誉金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置业”)在竞价总额不高于人民币41亿元的范围内参与武汉市江岸区红桥村P(2012)259号、P(2012)260号和P(2012)261号地块竞拍。 2、2013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江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置业”)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地产”)、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以下简称“电力设计院”)三方共同签署了《湖北鼎汉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与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江汉置业以人民币2,125万元的价款向水电地产和电力设计院转让其所持有的湖北鼎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投资”)8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汉置业、水电地产和电力设计院持有鼎汉投资的股权分别为:15%、55%和30%;同时,水电地产和电力设计院按其持股比例代为偿还鼎汉投资的股东及关联方借款;协议自江汉置业、水电地产、电力设计院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水电地产、电力设计院按该协议约定向共管账户支付85%股权转让款和85%股东及关联方借款(合计约人民币151,855万元)之日生效。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功炎 201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3年4月21日上午10时在公司综合楼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李守明、唐国平、赵曼以传真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功炎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传真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授权法定代表人决定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的需要,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及权限范围内,结合短期流动资金的需要,代表公司与银行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协议,并签署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银行综合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13年4月23日至2014年4月22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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