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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82版)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6)投票举例 以《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为例。 ①如投资者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如下: ■ ②如投资者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则申报如下: ■ ③如投资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则申报如下: ■ 4、计票规则 (1)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27日15:00至2013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视为未参与投票; (三)对同一议案的多次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邬京苑 联系电话:0710-3345045 传 真:0710-3345024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8号公司证券法律部 邮 编:44100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附件: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3-023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2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坚先生、总经理孟军先生、独立董事刘学军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毛尊平先生、财务顾问吴迪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3-024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明晰公司内部业务板块划分和整合内部资源,更好地发挥汽车精冲专业优势,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机科技”),并已确定根据资产人员随业务走的原则,由精机科技承接原精冲、座椅骨架及座椅调节机构生产相关人员、业务及债权债务。 公司拟以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所拥有的与精冲、座椅骨架及座椅调节机构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存货、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实物资产以及武汉中航精冲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自有资金16,451,929.87元,共计505,648,121.09元对精机科技进行增资,其中9,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剩余415,648,121.09元为资本公积。增资后,精机科技的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增至12,000万元。 此外,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精机科技转让相关债权债务。 2、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经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精机科技的累积投资额未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所涉及的评估报告尚未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备案确认,相关资产的数额将以备案确认的结果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备案结果,调整前述资本公积的数额。 本次债权转让尚需通知相关债权人;本次债务转让尚需获得相关债务人的同意。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拟以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所拥有的与精冲、座椅骨架及座椅调节机构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存货、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实物资产以及武汉中航精冲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自有资金16,451,929.87元,共计505,648,121.09元对精机科技进行增资,其中9,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剩余415,648,121.09元为资本公积。增资后,精机科技的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增至12,000万元。 机器设备、存货、土地使用权、房屋和武汉精冲100%股权,以201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中联评报字[2013]第223号《资产评估报告》,实物资产及股权账面价值为444,973,794.04元,评估价值为505,648,121.09元。 上述资产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仲裁、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根据资产、人员随业务走的原则,与该等业务相关的债权、债务,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转让给精机科技,同时由精机科技承接前述精冲、座椅骨架及座椅调节机构生产相关人员。 武汉中航精冲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中航精冲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五路8 号 法定代表:雷自力 注册资本:128,408,843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制造与批零兼营;相关精冲件产品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与批零兼营;经营本企业的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武汉精冲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湖北襄阳高新区追日路8号 法定代表:雷自力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座椅精密调节装置、骨架、各类精冲制品、精密冲压模具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精机科技的设立经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13年3月15取得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明晰了公司内部业务板块划分,有利于整合内部资源,更好地发挥公司精冲、座椅骨架及座椅调节机构业务优势。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 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如有新的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3-025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将6.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向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支付收购其所持有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江航公司”)股权的部分股权转让价款。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航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机电公司关联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江航公司相关的财务数据完成审计、评估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此次关联交易资产评估结果尚需经国资管理有权部门备案。 ●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国防科工局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内容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00万股A股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内容详见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将6.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向机电公司支付收购其所持有江航公司股权的部分股权转让价款。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航公司100%股权。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机电公司持有公司43.08%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公司向机电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江航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于2013年4月21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就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外,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需如下的审议程序: (1)江航公司的财务数据完成审计、评估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2)此次关联交易资产评估结果尚需经国资管理有权部门备案。 (3)此次关联交易尚需国防科工局的批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5)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1、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1)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A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坚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2731 经营范围:各类飞行器、发动机配套的机载机电系统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的投资与管理;航天、船舶、电子信息相关的机电产品的销售;汽车部件及系统、工业自动化与控制设备、智能系统及设备、机械制造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机电设备及系统、专用车、电动车、制冷系统、摩托车的研制、生产、销售;软件信息化产品生产、研发及服务;信息系统及产品、软件产品、安全与服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机电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43.43亿元,负债总额为287.19亿元,净资产为156.24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42亿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机电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3.08%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江航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孙兵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航空供氧设备、航空制氮装置、飞机副油箱、起落架、航空制冷设备、航空地面设备、军用空调设备、敏感元件、汽车保修设备、办公设备及配件、房间空调器、工业水循环冷却设备、中央空调、制冷配件、工业用及车载特种空调设备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非标设备生产、销售;房产租赁,机械式停车设备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除发动机)生产、销售。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江航公司的股东结构如下: ■ 3、业务发展情况 江航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军民结合型高科技企业。江航公司目前专业从事航空供氧装备、机上制氮、航天生保、飞机副油箱、吊舱壳体、航空地面设备、敏感元件、汽保设备、汽车零部件、立体停车设备、特种制冷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安装等。 江航公司是国内唯一的航空供氧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国内飞机副油箱设计、试验、制造专业化企业,国内较大的特种空调研发企业。江航公司航空供氧装备在研、批产共有多套供氧系统上百个品种,承担着为所有国产军用飞机提供供氧装备的任务。航空供氧已从单一的供氧调节设备拓展到了机载制氧、机上制氮、航空制冷等专业领域。江航公司飞机副油箱配套范围涵盖国产所有的歼击机、轰炸机、教练机、无人机和武装直升机等。 江航公司研发生产了多种军用、特种空调产品,应用范围涉及陆军、空军、海军、二炮等兵种,以及冶金、车载、工程车、客车、船舶等多领域。军用空调市场占有率领先,特种空调发展迅速,市场前景良好。 江航公司是国内最早研制、生产汽车举升设备的供应商之一。目前,已拥有完善的汽车举升设备设计开发队伍、生产试验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在国内各大中城市建立了完善的销售服务营销网络。立体停车设备是公司为有效调整产品结构,利用多年来在液压、钣金制造方面优势而开发的新产品。该产品为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医疗器械业务是江航公司利用自身先进的军用航空制氧技术,坚持技术同源,产业同根的原则,于近年来进军的又一新领域。主要产品有医用、家用、保健型制氧机、雾化器、电子血压计、胰岛素冰箱、空气净化器等11大类产品。目前,医用保健器械市场需求正呈现几何级数增长,随着人们对保健需求的大力提升,该业务有望成为江航公司民用领域又一快速利润增长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江航公司已逐渐步入集精密加工、机电一体化、智能控制为一体的具有综合加工能力及产学研一体化的现代高科技装备制造企业行列。 4、资产权属及负债情况 (1)资产权属状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江航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房屋和建筑物,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上述资产由江航公司合法取得并所有。 (2)负债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江航公司的负债中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及其他非流动负债。 5、财务情况 江航公司2012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所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江航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江航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另行召开董事会予以补充披露相关数据。 6、原高管人员安排 本次发行后公司暂无对江航公司原高管人员的调整计划。 7、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目前,对于目标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该部分拟购买资产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预估值约为10.90亿元。评估增值主要由于房屋建筑物、土地评估增值及搬迁补偿款形成的递延收益负债无实际支付对象而评估减值所致。公司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拟购买资产的协议转让价格,将以经国资管理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四、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机电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 乙方拟将其持有的江航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股权。 3、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应参照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国资管理有权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载的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的基准日的评估值确定。标的资产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预计约为人民币10.90亿元。 4、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以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其他自筹资金,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甲方将分期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甲方将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6.5亿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其余价款将由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向乙方支付。 双方同意,可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调整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进度及支付方式。 5、期间损益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收益归甲方所有,亏损及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6、标的股权的交割 乙方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审批、备案、有关机关或第三方同意,完成有关交易批准文件、标的股权相关权证、资料文件的实际交付。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发生转移。 7、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该协议项下的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原有人员的劳动合同继续执行。 8、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情形,守约方有权书面要求违约方在30个工作日内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或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协议生效 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①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②乙方已就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按照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③甲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批准本次发行及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决议; ④国防科工局批准本次交易; ⑤国资管理有权部门对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发行; ⑦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⑧甲方实施完成本次发行且募集资金到位。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上市公司航空机电系统业务产业化整合 中航精机自2012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成为中航工业旗下航空机电系统业务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主营业务范围扩展到多个航空机电系统产品领域,包括机载飞行控制子系统、机载悬挂与发射控制系统、机载电源分系统(交直流发电及控制、机上一次配电装置、应急发电子系统、变流/变压等装置)、航空机载燃油测量系统、机载液压作动装置、发动机点火系统及装置、无人机发射系统等多个子系统。本次收购江航公司股权后,中航精机航空机电系统业务将扩展至供氧系统和燃油系统业务,丰富及优化了公司的业务结构,完善了公司产业链,进一步提升业务科技含量,为公司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 2、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后续发展动力 本次收购有助于实现中航精机航空机电系统业务产业发展规划,形成协同和规模效应,提升盈利水平,增强后续发展动力。有助于推进我国航空机电系统技术发展,为各型飞行器、发动机和武器系统提供先进的技术和产品,为航空工业发展提供先进的航空机电系统和能力保障,为国防和工业现代化提供先进的技术和产品解决方案,逐步将中航精机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航空机电系统和机载设备供应商。本次收购目标资产完成后,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3、有利于上市公司科研、生产资源的整合 公司将对航空机电业务系统的科研、生产资源进行整体整合,建立适应未来发展的航空机电业务系统科研及生产体系,推进航空机电业务系统的工业体系的形成,并逐步打造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科研生产系统,建立满足适航和国际标准的科研生产流程体系,成为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企业。 六、2013年年初至3月31日中航精机与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2013年年初至3月31日,公司共发生关联交易为:销售商品51,294.24万元、采购商品23,665.27万元、提供劳务203.55万元、接受劳务226.01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论证后,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国防科工局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需经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2、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方式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3-027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经2013年4月21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杨海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海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海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2007年9月—2011年2月:任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2011年2月—至今:任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处长。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3-028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人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 2、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介绍 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需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航空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动服务等;同时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也向公司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动服务、金融服务等。2012年关联交易(不含金融服务)金额396,408.54万元,预计2013年关联交易(不含金融服务)金额533,200万元;2012年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额为124,732.54万元,可最高贷款限额为288,165.00万元,预计2013年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存款最高限额15亿元,贷款最高限额30亿元。 3、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1年1月20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坚、王伟、秦洪元、王承海对议案回避表决。2011年6月16日至17日,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回避表决。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关联董事王坚、田学应、吕伟加、周春华、李开省、王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航工业、机电公司、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盖克机电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3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 (三)年初至3月31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3年年初至3月31日,公司共发生关联交易为:销售商品51294.24万元、采购商品23665.27万元、提供劳务203.55万元、接受劳务226.01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中航工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林左鸣。注册资本:640亿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主要经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中航工业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3006亿元、利润总额131亿元、总资产为5698亿元。 2、关联关系 关联人中航工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适用于中航工业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与中航精机及其控股的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性产品销售、原料采购、提供服务和金融借贷。 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种类及范围如下; (1)中航工业或中航工业控股的下属单位向公司或公司控股的下属单位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 (2) 公司或公司控股的下属单位向中航工业或中航工业控股的下属单位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 (3)中航工业或中航工业控股的下属单位向公司或公司控股的下属单位提供或接受服务; (4)公司或公司控股的下属单位在中航工业下属财务公司存、贷款。 2、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将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 (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 (3)若无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也无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产品的第三人当时所收取市价以及作为采购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所能获得的最低报价); (4)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依据不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届时一定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5)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如已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说明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有效期及其他主要条款。 2011 年1 月19 日公司与中航工业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11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协议全文,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将于重大资产重组获批准实施并完成交割之日起生效。2012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需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航空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动服务、租赁服务等;同时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也向公司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动服务、租赁服务等。 2、鉴于中航工业控股的下属企业均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开展业务,且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可提供不低于外部第三方的商业条件,为加快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设立账户,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并签署与该等业务相关的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日产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签订《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需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航空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动服务等;同时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也向公司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动服务、金融服务等。公司与中航工业2013年预计交易总金额约533,200万元人民币,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在公司第五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3-029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签署日期: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签署 2.签署地点:北京市 3.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甲方: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交易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鉴于本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的实质控制人同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宏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71093475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089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111000001 公司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占其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44.50%。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5.76%;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2.62%。 经营范围包括: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3)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14)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1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 (16)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4年12月18日)。 (二)历史沿革 中航财司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共12家共同出资组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航财司于2007年4月正式成立,并取得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2007年5月14日,完成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后经两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金20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4家,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出资额94,245.5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8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50%;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1,523.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6%;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5,230.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2%。 中航财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201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0,320.81万元,利润总额83,751.78万元,净利润64,626.51万元,资产总额3,719,862.7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88,576.19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3,396,650.04万元。 (三)关联关系 鉴于本公司与中航财司的实质控制人同为中航工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中航财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为国有特大型企业。中航财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额: 1、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授权。 (二)交易定价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签署并正式生效。 (五)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风险评估情况 (一)中航财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中航财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中航财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中航财司2011年度严格按照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中航财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航财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四)中航财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为国有特大型企业。中航财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五)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航财司存款112,368.83万元,贷款275,582.31万元。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一)本公司建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中航财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月份、年度财务报告。 (二)针对出现的风险,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与中航财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中航财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三)中航财司如因过错发生本公司资金损失,全额进行赔偿;若中航财司无法全额偿还本公司损失金额,差额部分用中航财司发放给本公司的贷款抵补,且本公司有权利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四)中航财司如果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启动本公司关于在中航财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处理相关事项。 1、中航财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中航财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中航财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中航财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中航财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航财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中航财司的出资额; 6、公司在中航财司的存款余额占中航财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超过30%; 7、中航财司的股东对中航财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中航财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中航财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中航财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中航财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八、交易目的与必要性分析 本项关联交易旨在于满足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的需求。 中航财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航工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的结算平台,作为本公司重要的长期金融合作伙伴,中航财司为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九、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与中航财司合作,加速了公司自身资金周转,节约了交易成本和费用,使公司在汽车零部件产品开拓以及资本运作等领域的发展获得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公司与中航财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拓展其业务,促进自身发展。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13年4月20日提交的《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能够提高公司资金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资料齐全,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与勤勉的工作态度,事先审阅了《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签订《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金融服务补充协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金融服务补充协议。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3-030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13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66,900万元,具体如下: 表一 单位:万元 ■ 简称注释: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2012年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净利润数据如下表: 表二 单位:万元 ■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成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含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限额详见表一),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公司(含子公司)2013年新增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含子公司)2013年度批准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满足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同时由母公司(即担保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上述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 3、因为担保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故未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41,7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56%;实际担保余额为40,6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0%,无逾期担保。 除了对以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3-031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雅安地震对控股子公司影响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4月20日8时02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泛华”)和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西机器”)位于地震区域内 地震发生后,公司立即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四川泛华和川西机器已完成安全排查工作。除4名员工在避险跑动过程中受擦伤以外,其余员工均未有伤亡情况。四川泛华和川西机器正在积极组织自救,组织人员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力求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目前,两家公司的员工情绪稳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正逐步恢复生产,努力完成全年生产经营任务。 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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